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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社会现代化的基本特征之一,法治化建设是社会现代化建设的保障和组成部分。具体而言,法治社会的建设包括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法治人格的培养两个方面。法律制度的建设可以通过国家力量在短期内完成,但是培养一个由具有法治人格的人所组成的社会则是需要多个变量在长期的现代化变革过程中共同作用才能完成的。本文在发展传播学主导范式理论指导下,将公安新闻宣传事业置于我国社会现代化变革过程中进行研究,廓清了公安新闻宣传的概念、功能以及实施公安新闻宣传的合理路径,描摹了公安新闻宣传的现状,并结合主导范式提供的理论路径,通过理论与现实的对比探讨了当下我国公安新闻宣传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建议。笔者认为公安新闻宣传事业就是通过传播媒介对涉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实时、事实信息进行有控制扩散的人类传播活动。公安新闻宣传事业以包括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为渠道;以涉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实时、事实信息为载体;以附着在涉警信息中的法治观念为内容;以影响受众形成法治人格,助力社会法治现代化建设为目标。具有鲜明的组织化、规模化和目的性特征。公安新闻宣传具有双重传播属性,肩负着两种传播功能。即:作为新闻传播属性的涉警信息流通功能和作为公安宣传属性的法治观念扩散功能。在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公安新闻宣传很难将这两重属性和两种功能在时间和空间上严格区分。笔者提出,通过推进涉警信息流通渠道、内容的本地化,以强化公安新闻宣传对法治观念可感知的属性的呈现;通过强化适时、合理的多元传播渠道,以提高法治观念在创新决策过程中的采纳速率;通过运用系列报道方式、提高对公安基础工作的报道数量,以提高涉警信息和法治观念的传播效率。通过以上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涉警信息的流通和法治观念的扩散,以促进社会个体法治人格的形成,助力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