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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科学技术对证言采信的挑战日益显著,如在环境污染、医疗纠纷、药品侵权等案件中,裁判者需要借助专家证人的帮助来辨别是非。专家意见在确定事故缘由、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责任承担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正处于司法改革的重要阶段,证据制度与证据规则的改革是焦点及重点,对鉴定制度的改革也势在必行。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基本参考大陆法系国家的鉴定制度。但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家证据制度,尤以美国证据制度为例,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极具参考价值。关于专家证据本身是否科学实则本是科学领域的问题,随着科学技术在诉讼中的运用,判断真伪科学也成了法律上的问题。本文以美国专家证据采信的规则为研究对象,对历史沿革、规则基础和实践运作中的情况做探析,结合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就司法鉴定意见审查的改革略陈己见,意图构建一个具体的鉴定意见采信规则体系。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美国专家证据采信规则概述,探讨专家证据规则的历史沿革及未来发展前景;第二部分探讨影响专家证据采信的因素,从相关性、有用性和专家证人的资格三个方面分析;第三部分分析我国司法鉴定意见的采信存在的问题,对鉴定水平参差不齐、鉴定意见质证流于形式、鉴定意见缺少审查标准等问题与美国专家证据制度相比较,提出美国专家证据的采信规则对我国司法鉴定意见采信规则构建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提出了我国司法鉴定意见的采信规则的具体构建,从合法性规则到相关性规则再到可靠性规则的一个完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