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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属于企业制度层面的内容,是对工商企业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可以树立市场信心,鼓励更加稳定的、长期的投资流入,激励经理和董事会去实现那些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奋斗目标,也可以提供有效的监督,从而激励企业更有效地利用资源。银行作为公司制度的一种形式,既有一般公司的普通性,更有其独特的一面。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中,占据支配性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不仅在微观上影响到国有银行体系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竞争力,而且还在宏观上影响到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经济增长的潜力与质量。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也面临着不良资产高、资本金不足、盈利性差等诸多问题,涉及到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深层次的原因,同时,随着中国加入WTO,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正在逐渐发生着变化。5年过渡期之后,国有商业银行必将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外资银行的市场竞争。市场竞争的实质是现代银行制度的竞争,而现代银行制度的核心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其优劣直接决定了银行的市场竞争能力。虽然自2000年以来,多家国有商业银行名列世界大银行之列,但银行的规模并不等同于银行实力,单靠规模和眼前的实力,不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要想保持长久持续的竞争力是不可能的。因此,改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的根本出发点之一,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的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首先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含义进行辨析并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上存在的缺陷进行归纳总结,然后论述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必要性、模式选择以及核心原则,最后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本文由四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主要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含义及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公司<WP=3>治理结构上存在的缺陷进行论述。文章首先对公司治理结构也就是英文中的Corporate Governance的含义进行分析。国内外学者、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对此都从不同的角度下了定义。我国学者的观点归纳起来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笔者认为,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更符合对Corporate Governance本意的理解,应限于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层面,至于发达的市场经济等因素应理解为Corporate Governance(或称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所必需的外部条件,而不必将其强行纳入对Corporate Governance的理解之中。然后文章论述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存在的缺陷。主要归纳为四点:第一,所有者缺位。第二,存在着明显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第三,激励机制的欠缺。第四,缺乏足够的可竞争性。第二章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深入地分析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必要性。首先,文章从人性入手,认为任何社会科学问题的提出与解决都离不开对人的理解,离不开对人性的判断。法学、经济学作为社会科学的分支,也都面临同样问题。之所以如此我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人类组成社会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根本目的在于更好地实现人类本质存在和人性的实现以及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然后,文章从“经营特殊行业的特殊公司”入手,深入地分析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必要性。它的解决与否及其进度,不仅关系到它是成为未来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动力或阻力,而且还关系到中国金融和经济的稳定。从这一角度,本文主要从六个方面深入、详尽地进行了阐述。第三章论述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选择及核心原则。第一节,文章从与公司治理结构密切相关的因素——产权制度入手,并将现行的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安排分为两类:一是高度分散型股权结构,以美国为主要代表,二是相对集中型股权结构,以日德为代表。与上述两种产权制度安排相适应,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也有两种主要类型:一是与高度分散型股权结构相适应的以外部人监督为主的治理结构,二是与相对集中型的股权结构相适应的以内部人监督为主的治理结构。在现实经济中,这两种类型股权结构及相应<WP=4>的公司治理结构孰优孰劣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具体的制度环境,包括股票市场的发育程度、经营透明度与立法和执法体制的完善程度、特定的社会传统文化和银行家市场的发育程度等。第二节,文章重点论述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选择,尽管有现代商业银行的范式和经验可资借鉴,但它的建立和有效必须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尤其要重视中国经济转轨时期的特殊性,即国有产权在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中占据绝对支配的地位,从而提出以内部人监督治理为主的综合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即应当以内部人监督治理模式为蓝本,同时借鉴外部人监督模式中关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做法。文章的第三节主要论述了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核心原则,即:分权与制衡、激励与约束。第四章提出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具体七项建议。第一节提出要转变国有商业银行企业性质,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提出如果不消除国有商业银行中的等级制和行政级别,国有商业银行的政治组织性质改变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