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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学角度上来讲,海洋环境是一种公共资源,且具有非排他性和公共物品属性,是能够供所有社会成员共同使用的资源,但是在获取海洋资源和利用海上交通等过程中,集体行动缺乏有效性,容易导致“公地悲剧”现象的产生,使得船舶航行和石油开采过程中溢油事故频发。其中水上交通工具船舶安全性高且投入成本较低的特性,使得全球大部分的经济贸易都选择船舶来帮助完成,但是船舶运输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在航运的过程中由于天气原因、船舶原因及人员操作方面的原因导致水上交通事故频繁发生。面对如此严峻的海上环境溢油污染危机,党中央和国务院在相关会议中多次指出我国政府应针对海洋溢油污染进行有效的治理。本文提供了一条清晰且简单的海洋环境溢油污染治理机制的研究思路,丰富了我国海洋环境治理的理论,通过研究发现有效改善我国海洋环境溢油污染治理机制的方案。此外,本文为相关专家和学者深入研究海洋环境溢油污染治理机制提供了参考素材和借鉴思路,也为政府完善海洋环境溢油污染治理机制、提高其治理水平以优化海洋环境,使其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参考。因此,我国海洋环境溢油污染治理机制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还有深远的理论研究意义。本文将从以下方面对我国海洋环境溢油污染治理机制进行研究:首先,对海洋环境溢油污染治理机制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了解;其次,通过对目前我国治理海洋环境溢油污染机制的现状进行分析,了解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限划分、政府主导管理企业、政府与社会组织平行共存的情况,然后根据现状的了解发现治理海洋环境各主体之间存在的问题主要为信息沟通不畅、在实施治理方案时存在偏差、监督方案实施不到位等,究其原因则为治理主体间缺乏协同性、各治理主体的利益述求存在差异性、海洋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最后,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溢油污染治理机制,学习其构建新型央地协作关系、优化政企合作、调动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积极性等有效措施,对我国治理海洋环境溢油污染提出建设性的对策,具体为加强环境治理主体间的合作和有效协调各治理主体的利益诉求,以及明确各治理主体的权力和义务。通过治理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对我国海洋环境溢油污染的治理机制进行研究,使各治理主体形成基于海洋环境溢油污染治理的协同性,共同努力,有效改善海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