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与广大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的重要桥梁,是企业对外进行信息披露的主要方式。盈余管理行为直接伤害了财务报告信息的质量,影响其有用性,阻碍了利益相关者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进行正确决策。这不仅会给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带来损失(如使投资者蒙受损失),也可能使企业自身付出额外的成本(如向制造虚假盈利信息的高管支付更高的薪酬),最终影响资本市场的运行。对于盈余管理动机的研究是寻找建立盈余管理监督机制、限制盈余管理行为的突破口。目前的研究成果已经基本验证了资本市场动机和政治成本动机是我国高管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虽然对于薪酬契约动机的检验虽然研究文献也颇为丰富,但研究结果却总是在两种相反的结论中摇摆。此外,国内学者对盈余管理的研究中,绝大多数将目光局限在应计盈余管理上,而忽略了盈余管理中更为隐蔽却越发泛滥的另一种形式——真实盈余管理。而已有的研究倾向认为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相比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存在一些诱导性影响,导致盈余管理方式向更隐蔽的真实盈余管理转变。所以,在研究我国是否存在因薪酬契约动机而进行的盈余管理行为时,为了得出更为全面的结论,本文将应计盈余管理与真实盈余管理结合起来,以弥补我国目前在盈余管理研究的这子领域存在的空白。此外,考虑到我国特殊的国情,不同所有权性质的企业在高管薪酬及公司治理(代理问题)方面具有各自鲜明的特征。所以,薪酬契约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在不同所有权性质的企业中可能有不一样的表现。本文将在研究中加入所有权性质因素,观察不同程度的代理问题,是否会对基于薪酬契约的盈余管理造成系统差异。最终,本文期望通过对这一问题系统、全面的研究,为我国国企改革、资本市场监督体系的完善及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契约的制定提供一些思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薪酬契约是否构成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显著动机之一。考虑到盈余管理的不同形式,该问题又被具体化为:(1)薪酬契约是否构成我国上市公司进行应计盈余管理的显著动机;(2)薪酬契约是否构成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真实盈余管理的显著动机。其次,薪酬契约的不同变量对我国上市公司进行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最后,将研究样本按照最终控制人性质区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两类。分别讨论以上研究内容在这两种所有权性质的企业中是否有不同的结论。为研究上述内容,本文分为以下六个部分行文:第一部分:绪论。介绍上市公司基于薪酬契约的盈余管理问题的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以及本研究的结构和所使用的研究方法等。第二部分:文献综述。本文分三个方面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和评述,包括:“盈余管理文献综述”、“高管薪酬与盈余管理的关系”以及“所有权性质对高管薪酬与盈余管理关系的影响”。综述的重点落在第三个方面,以强调本研究的内在逻辑。第三部分:理论分析。该部分首先定义了本文的三个重要概念:高管薪酬、盈余管理与所有权性质,为之后实证研究部分的变量定义作铺垫。接着阐述了本文的基础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然后通过人力资本理论、高管薪酬契约理论等相关理论的分析,推导出薪酬契约可能是我国上市公司进行应计和真实两类盈余管理的动机之一。加之薪酬契约的有效性受到公司治理中两权分离程度的影响,从而预期基于薪酬契约的盈余管理行为会受到公司所有权性质的影响。第四部分:研究设计。该部分主要进行了变量的定义、详细叙述了样本的筛选过程并对样本的行业特进行了分析,最后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假设并介绍了建立的线性回归模型。第五部分:实证分析。该部分分两步对所研究的问题展开了实证分析。第一步,在不考虑所有权性质的情况下分别研究了高管薪酬与应计盈余管理的相关关系、高管薪酬与真实盈余管理的相关关系。在研究高管薪酬与应计盈余管理的相关关系时,又分了“全面的盈余管理”“向上的盈余管理”和“不考虑方向的盈余管理”三种情况。在研究高管薪酬与真实盈余管理的相关关系时,也分别研究了高管薪酬对总的真实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以及对异常的现金流量、异常的生产成本以及异常的裁量费用各个独立部分的影响。第二步,将所有权性质变量及其与高管薪酬各替代变量的交叉项加入到各个模型之中,检验公司的所有权性质是否会对其基于薪酬契约的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行为造成影响。第六部分:研究结论与启示。该部分对前文的研究结果进行总结,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最后总结了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以及研究局限。本文的研究主要得出了以下结论:(1)薪酬契约确实构成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一个动机。且不论上市公司选择的是应计盈余管理还是真实盈余管理行为,都会受到薪酬契约的影响。(2)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契约的具体构成要素,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程度不同。首先,高管的薪酬水平对两种盈余管理方式都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其次,当期对高管进行股权激励会显著地影响其对生产成本和裁量费用进行真实的盈余管理,但对应计盈余管理的影响却十分微弱。再次,随着高管的持股水平的增加,其进行向上地应计盈余管理的程度也显著地增加,同时,其不计方向地进行盈余管理的总体空间也在增大。真实盈余管理方面的情况却相反,高管的持股水平对它有显著的抑制作用。此外,高管业绩薪酬敏感度对两类盈余管理都不存在显著的影响。(3)所有权性质是会对高管基于薪酬契约的两类盈余管理行为造成影响的,且影响较为类似。从总体上看,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性质对高管基于薪酬契约的两类盈余管理行为都有微弱的抑制作用。具体来看,国有股权性质增强了高管薪酬水平对两类盈余管理行为的促进作用,换言之,国有上市公司的高管更有可能为了获取更高水平的薪酬而对公司进行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国有股权性质还削弱了薪酬业绩敏感性、股权激励行为及高管持股水平对两类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换言之,薪酬制度是否具有业绩敏感性、公司是否当期授予了高管股权激励及高管自身是否持有公司股票对国有上市公司的高管在进行两类盈余管理决策时,影响更小。本文的创新之处首先在于,在研究薪酬契约是否构成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时,首次考虑到了将盈余管理区分为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两种情况,使得对这一问题的结论更加全面。其次,本文在设计实证部分的回归模型时,对高管薪酬分四个维度设计了不同的变量,这样可以通过各变量回归系数的符号和t检验结果观察它们对盈余管理是否有显著影响,有何种影响。并且,即便是对于目前在研究这一问题时普遍采用的高管薪酬水平变量,本文也创新地采用了以经营层职位最高管理者的年度报酬总额来衡量,确保了每年统计口径的一致。从最终的回归结果来看,这样的改进是有意义的。最后,本文考虑到薪酬契约在国有上市公司和非国有上市公司存在不同的特点,创新地在模型中加入了股权性质变量,提高了研究的深度。本文的不足之处主要包括:(1)本文用来衡量真实盈余管理的模型,虽然目前被广泛采用,在本研究进行时模型的总体显著性也通过了检验,但调整后的可绝系数不高,其对企业真实盈余管理程度的代表性是否足够使得本研究得出正确的结论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2)由于上市公司的薪酬计划的复杂性,系统的研究必须以高管薪酬充分的信息披露为前提,加之高管在职消费等隐性薪酬的存在,使得目前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受到局限。(3)本文未采取措施处理两类盈余管理的交互影响,这使得本文得出的结论较为粗略。未来随着真实盈余管理计量模型的研究取得进展、高管薪酬披露更加充分,对高管薪酬契约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会得出更加可靠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