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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我国社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经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未成年人在其自身的成长过程中自我意识较为薄弱,心智的不健全、行为的不成熟、外部环境的渲染、内心的彷徨等因素的影响,容易引发认知行为的错误。从众的情结使很多未成年人希望找寻一种归属感来弥补内心的不安全感,浓烈的未成年人群体性特征,使得他们在归属感的找寻之中易引发人生轨道的偏航。这需要社会与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与心灵重建,英国学者莫里森提出监禁会对未成年人的成长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才对未成年人进行监禁的处罚,这样能够减少监禁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更好的改善未成年人的行为方式。对于在成长路上迷失的少年,他们对自身行为的认知和归因模式值得探讨,对于失足少年的救赎更值得深究。本文包括前言、正文、结论,正文为本文的主体部分,在未成年犯罪心理的基础上,提出心理干预机制。第一部分,论文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类型及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犯罪心理类型主要为冲动、模仿、好奇、虚荣、逆反。犯罪原因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第二部分,论文对心理干预机制进行了诠释,并指出了心理干预的必要性及其作用。第三部分,论文以我国的心理干预为研究对策,对未成年人心理干预进行了分析,重点研究了心理干预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不足。对于运用于庭前、庭审、判后的心理干预机制,在目前我国的未成年刑事案件审理程序中仍存在许多实践尴尬。在分析总结心理干预引入未成年刑事审判案件的基础上,提出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三级心理干预机制;建立庭前、庭审、判前、判后干预机制;规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心理干预的标准;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心理干预机制四结合。文章在结论部分指出,目前,心理干预机制在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属于新鲜事物,处在实践摸索阶段,各地司法机关的审判方式也不尽相同,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加强。在这个过程中不仅需要对制度本身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还需要对相关的外部条件进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