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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阶段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于主导地位,且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了新的问题及挑战,需要进行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有利于全面掌握规划实施情况,确定规划调整时机,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不断提高规划工作的水平。为适应和保障规划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能力,宁强县于2015年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是规划调整工作的前提和依据,对规划调整工作的开展尤为重要。本文以宁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为研究对象,对规划执行期间实施情况进行评价,首先,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内涵为切入点,结合研究区域实际情况,构建了包括规划指标实施情况、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变化、用地节约集约程度、规划实施和规划效益5个准则层因素,28项评价指标的宁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并采用层次分析法(AHP)确定了准则层各因素及指标层各评价指标的权重。其次,在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的基础上,引入模糊综合评判法,用两种研究方法对宁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化方式,将各项评价指标转化为可比量纲,建立了一套适用于宁强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体系;在大量收集资料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运用上述评价体系对宁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研究结果表明,宁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良好,规划执行起到了一定效果,各项指标任务与预期基本一致,土地效益和土地利用程度有所提高,但不能完全保障未来社会经济的发展。最后,在总结研究结论的基础上,分析了文章的不足之处,并对未来研究方向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