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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的组织结构不同于传统企业,它是建立在权力分工与制衡的机制基础之上的。其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构成了现代公司的组织体系。组织设置的合理性及能否有效运行关系到公司的效益与生命。而监事会作为经营监督的专设机关,能有效地防止董事独断专行,保护股东投资收益和公司债权人权益。本文从我国公司法和现有的法律框架及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出发,并参考国外公司立法及司法实践中的有益经验,比较全面地介绍了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并在对我国公司监事会虚化现象产生的根源进行检讨的同时,对如何完善立法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全文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了分析,包括现代公司监事会的概念、监事会产生和发展的理论基础、法律特征、价值功效,及我国现行公司监事会制度的运行现状和需解决的主要问题。第二部分运用比较的研究方法对现代公司治理和监督模式进行了介绍,并运用了分析的研究方法阐释了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监督制度的模式选择。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的资格、任免和职工监事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探讨其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同时,对如何完善立法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的职权及行使的相关法律规定,针对现行公司法关于监事会职权范围的规定过窄,具体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第五部分对监事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概述,介绍了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义务和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应进一步明确监事的法定义务,强化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