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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通过征收转变为国有,并作为城市的新增土地进行交易,是增量土地供应的普遍现象。然而,在土地征收-出让的过程中,土地收益分配并不合理,从而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与此同时,全国各地近年来围绕土地征收制度、收益分配以及与之相关联的一系列制度改革进行了广泛的探索活动,使得增量建设用地以不同的新型方式得到供给,以试图实现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本文试图从制度变迁理论出发,构建增量建设用地供给模式创新的动力机制,探索其制度创新的动因,同时结合各地的实践案例,获取制度创新的经验,为我国未来增量建设用地供给制度的改革提供相应的建议。本研究共分为四章,其中第一章是绪论部分,主要探讨了本研究的背景、研究意义,并提出本研究中涉及一些专业名词的基本概念,同时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梳理找到论文研究的创新方向,并最终选择了制度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来进行本文的研究工作。第二章是本研究理论分析框架的构建过程,根据制度变迁理论,增量建设用地模式创新的过程为:在原有的土地征收——出让模式的基础上,先有的制度环境发生变化并产生外部利润,外部利润积累到一定程度便会促使相关利益群体根据自身的利益目标而进行博弈,将外部利润进行内部化,并在控制交易费用的基础上选择了制度创新。同时该章节还对各种创新模式下的主要交易费用与传统模式下的交易费用进行对比,发现制度创新过程中交易费用变化的方向。在第三章中,作者结合案例地区的创新实践活动来具体分析动力机制的运行细节,首先对各创新模式的具体分析,然后将各创新模式归纳总结而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发现,创新模式总是合乎当时的制度环境而产生,或产生于是制度环境保留的例外以及国家的特别政策支持。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往往能够加速创新模式的形成,驱使各创新主体主动寻求创新,追逐土地稀缺性状况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并在尊重农民传统意识观念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制度创新。模式创新过程中交易费用的控制主要来自于新的模式下创新主体对土地产权的明确界定和维护,一个良好的收益分配制度是使得各方达成利益一致的关键,而最终的收益分配结果决定了该创新模式持续时间的长短。本研究的第四章则是结论部分,对前两章的内容进行总结,同时提出了增量建设用地供给模式创新的一些建议:合法合规、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明析土地产权归属以及公平的收益分配制度是创新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