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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采取政府主导型的旅游发展模式。截至目前,旅游业发展迅猛,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极具个性化和差异化的旅游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文化旅游作为一种特色旅游方式,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着大批旅游者。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积极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泸州市政府立足于本地实际,从20世纪80年代起制订了一系列促进泸州市酒文化旅游发展的政策。这些政策对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高城市品牌影响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特色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职能的发挥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本文运用政府营销及合作治理等相关理论,通过梳理泸州市政府在促进酒文化旅游发展方面的政策演变、政策实施及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市政府在促进酒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在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泸州市酒文化旅游发展中政府职能完善的对策。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等,提出创新点和不足之处,并对国内外相关的文献进行综述。第二部分是相关概念及理论概述。阐述了政府营销和合作治理理论,对酒、酒文化、酒文化旅游、酒文化与旅游的关系等进行介绍,为实证分析奠定基础。第三部分是泸州市酒文化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政府职能履行情况。主要对不同时期泸州市酒文化旅游发展的政策及实施情况进行概括总结,并深入分析泸州市酒文化旅游发展中政府职能的履行情况。第四部分到第六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通过分析泸州市政府在促进酒文化旅游发展中存在的理念、战略规划、合作机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及原因,在借鉴法国、德国政府及山东省青岛市政府、贵州省仁怀市政府在促进酒文化旅游发展中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泸州市白酒文化旅游发展中政府职能完善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