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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政治都是时间中的政治,只有将政治放在历史中才能理解当代政治制度的构建和走向。本文从政治学的视角,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治功能的政治概念与当时的历史事实和国家政治生活相结合,着眼于1949年至1956年间人民政协的创建和发展历程,在历史任务的阶段性变化中剖析其政治功能演变,试图勾勒出一幅清晰的人民政协政治功能变迁图。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时,鉴于现实条件的局限,建国程序由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直接产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现实选择代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理想建国模式。第一届人民政协全体会议肩负建国重任,在军事胜利基础上赋予了新中国政权一定的合法性,对分散的群众性组织通过行政化进行有效的社会整合,充分发挥了立宪建国、合法性和社会整合的政治功能,奠定了新中国政权形态的基础。人民政协全体会议闭幕后,根据共同纲领,国家权力交由中央人民政府行使,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委会作为统一战线组织辅助中央人民政府工作。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很多重大决策和议案在全国委员会层面上作出最终决议后由全国委员会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由此,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具有一定的权力属性,充分发挥了政治协商功能。随着政治运动的开展,民族资产阶级政治地位迅速下降,中国共产党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由团结为主变为以团结为目的的政治斗争,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功能弱化,其政治改造和动员功能逐渐凸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国家权力真正实现了由人民政协、中央人民政府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转移,人民政协由代权力机关和统一战线组织双重身份归位于统一战线组织单一身份,其作为代权力机构的全体会议不复存在。为配合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政治任务,归位后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效力大打折扣,政策宣传和思想改造成为工作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