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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的产生与运用极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维护着社会的和谐和秩序。然而,在经济活动中,市场交易主体客观上会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机会主义动机将使处于信息劣势方的交易者受到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风险的困扰,从而抑制市场经济的发展。在金融市场活动中,为了克服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给予投融资者公平的交易环境,促进金融市场的交易与发展,客观上就需要一个社会组织作为中介机构给予相应债务标的信用状况的一个公正评价。信用评级机构的建立,使信用评价理论与方法步入繁荣发展时期,现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与操作流程。回顾历史不难发现,早期的信用评价活动主要集中于经济领域,更确切地说是集中于金融领域。随着经济的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经济活动之外的社会活动的关注与参与程度愈来愈高,传统仅集中于信用经济评价的观点越来越显示出其“狭隘性”,信用评价越来越需要向人类一切活动范围扩展,由此,在14年前,一个综合人类一切活动的概念--“社会信用体系”被正式提出。在我国,诚实守信有着悠久的传统,作为中华民族的美德,其被一代代炎黄子生所传承。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改革开放以来,诚实守信这一传统美德受到了市场经济利益的严重冲击,假冒伪劣产品泛滥,虚假广告与信息铺天盖地,统计数据屡遭质疑,官员说一套做一套等,导致整个社会诚信受到严重侵蚀,人与人之间变得缺乏基本的信任感。面对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如何对我国社会信用状况做出公正合理的综合评价就成为我们建立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基础性工作和任务。本文试图在对相关研究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从家庭关系,尤其是家庭婚姻关系的角度来探讨我国社会信用的评价问题。与信用的经济评价相比,社会信用评价涉及的范围更广,影响因素及相互关系更复杂,一些非经济因素量化更困难,综合性难度更大,这就决定了我们的研究不能完全照搬现有的信用经济评价理论与模型。众所周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关系在相当程度上是社会关系的浓缩,婚姻状况是家庭关系最综合与最直接的反映,且婚姻是对结婚对方一辈子最庄严的承诺,婚姻状况直接反映了这种承诺的履约状况与程度,信用评价实质就是对行为人各种承诺履约状况与可能完成程度的度量,因此,家庭婚姻状况就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信用状况。本文在对社会信用评价理论一般性考察的基础上,通过对社会关系与家庭婚姻关系的对应剖析,选取离婚率这一指标作为社会信用评价的代表性量化指标,同时,结合天津市民政局实地调查访谈资料,运用统计学的方法对离婚率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并在理论分析的前提下,选择第三产业增加值、人口流动次数以及人均教育经费的投入作为解释变量对我国的省份分地区进行面板数据分析,分析结果显示,第三产业的增加值是影响离婚率的决定性因素,教育经费投入增加对离婚率的影响是显著的。最后,根据本文的研究结果,提出了提升社会信用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