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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再生产理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再生产的四个环节,其中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对生产又有反作用,分配关系超越或落后生产力水平,都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民与农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因此,搞好农业领域的个人收入分配非常重要。人民公社初期实行的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建国以来分配方式在平均主义思想影响下的典型,弄清它的历史成因,无疑对我们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理论大有帮助。 1958年的“大跃进”催生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一成立,就普遍推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当时推行这一分配制度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三种:基本工资加奖励制、半供给半工资制和基本生活供给加劳动补贴制。 通过对人民公社初期实施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的历史考察,我们知道:这一分配制度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产物,是急于过渡的结果。具体说来,其实施的原因主要有这几方面:一、脱离我国实际,急于求成,企图早日向共产主义过渡;二、当时对社会主义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认识不足;三、对当时经济形势估计上的盲目乐观;四、小生产的平均主义思想在我国特别是在农村有广大的市场;五、国际环境的推波助澜。 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的实施经历了从广泛推行到调整,然后强行坚持,最后终结的四个阶段,前后实施了四年之久。其实施结果并没有实现亿万农民的共同富裕,相反,它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剧了农村的困难局面,留下了极其惨痛的教训。它的实施不仅造成了粮食的巨大浪费,而且严重脱离了我国国情,也脱离了群众的思想觉悟水平。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其一,分配是由生产决定的,绝不能超越生产力水平;其二,应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勤劳先富起来,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共同富裕;其三,社会主义必须反对平均主义;其四,要善于倾听群众的呼声,不要为假象所迷惑,了解真实情况,并建立健全党和国家的民主制度。 事实已经证明,实施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的悲剧,是固守贫穷的、平均的、僵化的社会主义模式的悲剧。历史昭示我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刻理解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坚持邓小平社会主义分配的基本观点和党的十五大作出的相关决策,摒弃那种“左”倾的、空想的、超阶段的理论是建设社会主义的需要,也是我们民族大踏步走向世界现代文明前列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