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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紧紧围绕公司发起人这个中心展开。首先以对发起人本质的阐述和论证开篇,其次结合各个国家的实际和具体规定考察了作为公司发起人应满足那些资格条件,再次谈到了在公司设立中扮演重量级角色的发起人与设立中公司之间的辨证关系,之后全面而详细分析了公司发起人所享有的权利与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最后联系到我国的国情和立法现状,对我国公司发起人立法提出完善的建议。这五部分的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为公司发起人本质之剖析,在这一章节中主要谈了两个大问题。一是发起人本质的确定。在确立发起人的本质之前首先阐述了研究发起人本质的意义,然后简单介绍了两大法系代表国家公司立法对公司发起人的认识及利弊,从而引出本人对发起人本质的观点。 第二个问题是在对公司发起人本质作全面科学认识的基础上,对发起人和股东、认股人作比较以巩固和加深理解。 第二部分是对公司发起人资格进行考察。首先介绍了各国对公司发起人资格的限制规定;其次针对现今合伙的相对独立属性,重点论述了合伙作为公司发起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呼吁立法应赋予合伙以公司发起人资格;之后在剖析发起人本质和资格要件的基础上总结了确立公司发起人的标准和原则。 第三部分论证了发起人与设立中公司的关系。鉴于发起人团体意志对于公司设立的重要作用,在该章节里首先谈到了发起人协议与公司设立之间的密切联系,其次大篇幅的分析了发起人法律地位,其中包括对当今学说的介绍、本人对学说的认识和发起人订立合同的归属等问题。 第四部分为公司发起人权利义务制度,文中指出发起人的权利包括现物出资权、设立费用返还请求权、报酬请求权及获得特别利益的权利等;发起人的义务与责任则包括了认股义务、资本充实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利益说明和披露义务等。 第五部分为我国公司发起人立法的完善,首先介绍了我国公司立法对发起人的规定及不足之处,然后分析了完善发起人立法的背景和条件,最后提出了本人对构建科学的发起人制度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