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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承继共同正犯,是指这样一种犯罪形态:先行为人在开始着手实施一定的犯罪实行行为后,有后行为人与先行为人形成共同犯罪的合意,加入到犯罪活动中来,实施剩余的犯罪实行行为。本文主要通过四个章节,对承继共同正犯加以介绍:第一部分:承继共同正犯概述。本章主要介绍了承继共同正犯的概念及不同的分类,对准确理解承继共同正犯奠定了基础。对于承继共同正犯的概念,本章通过分类、对比分析的方法,从行为主体、时空条件等角度出发,对承继共同正犯的概念进行了分析并对得出合理性的结论。根据承继共同正犯的不同特点,可将承继共同正犯分为复合行为和单一行为的承继共同正犯、作为的承继共同正犯和不作为的承继共同正犯、转化犯罪的承继共同正犯和同一犯罪的承继共同正犯、普通的承继共同正犯和过剩的承继共同正犯。第二部分:承继共同正犯的成立。本章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承继共同正犯成立之判例、学说讨论。二是承继共同正犯成立的要件。对于承继共同正犯成立与否的讨论,本文主要通过列举相关判例,并结合中外学者的不同学说观点,根据各学说产生的理论基础的不同,对其一一进行分析讨论。对于承继共同正犯的构成要件,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和时空要件。承继共同正犯的主观要件要求后行为人在认识先行为人的先行行为的基础上,与后行为人形成犯罪合意;承继共同正犯的客观方面主要讨论了剩余犯罪性活动,可以由先行为人与后行为人一起或者先行为人单独完成剩余犯罪活动;承继共同正犯的时空要件指承继共同正犯后行为人加入犯罪应该在先行为人着手实施犯罪后,仍可以对犯罪活动进行加功的时空范围内。第三部分:承继共同正犯的刑事责任。对于承继共同正犯的刑事责任,主要围绕在后行为人是否应该对先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及其结果承担责任的问题上进行讨论。关于该问题,国内外学者主要有肯定说、否定说和限制否定说的观点。笔者根据学者得出各自学说的理论出发点不同,对每一学说进行了分类并对提出自己的看法。最后,笔者从共同犯罪刑事责任基础理论出发,结合承继共同正犯的特点,提出了承继共同正犯刑事责任的认定应采取限定否定说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