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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在上个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中首次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目的在于保护储户的利益,并防止大规模的银行挤兑影响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之后,随着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开始,世界其他各国开始逐渐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截至到2014年1月31日,该数据为113个。有关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讨论由来已久,国务院也在2014年加快了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步伐。2014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存款保险制度(征求意见稿)》,就该制度的部分细节广泛征求各界的意见。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首次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改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 如何建立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即:在保护储户利益的同时,不会因道德风险等问题引发更大的系统性风险,则需要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对制度的细节进行合理规划。其中,合理的费率水平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发生。因此,本文主要研究了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保险费率的厘定问题。 首先,本文对国内外存款保险定价的学术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并对其中的期权定价模型族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根据对我国上市银行总市值数据的初步分析,选取了其中比较适合的模型用于下文中费率的实证测算。其次,本文选取了目前国内已经上市的16家商业银行,提取了它们自2008年1月1日以来的每日总市值的数据,并利用 GARCH模型预测出每家银行的收益波动率,再结合Ronn-Verma模型,分别在存在资本宽容和不存在资本宽容两种情形下,对16家银行的风险费率进行了实证测算。并利用Kendall检验和ROC曲线,对测算出的费率和16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进行了一致性分析。最后,对主要国家的存款保险费率制度进行了介绍和分析,为我国费率的制定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