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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理是提供贸易资金融通、销售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回收、和信用风险担保中两项以上服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因此,国际保理能有效消除赊销贸易带来的商业风险和外汇风险,克服信用证交易方式中的资金占用、手续繁琐和机制僵化等弊端,除此之外,还具有资金融通、帐务管理等其他功能。正是由于国际保理的这些特点,使得它在欧美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并且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但在我国,国际保理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在我国国际贸易结算中所占比例甚小,不利于我国外贸企业更好的参与国际竞争并进一步扩大国际市场。本文是一篇案例分析性的论文,对一起经典的国际保理的案例进行理论和实务分析,以期对国际保理这项制度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和应用。为了能深入的探析本案,笔者在分析案例前先论述了国际保理的一般理论。例如国际保理的定义、起源和发展、优势以及国际保理的法律特征和分类等等。在本文中笔者着重对案例的三个焦点问题进行剖析。首先,是法律适用问题。在笔者所探讨的案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本案是否能适用《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先介绍了涉外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的概况。阐述了国际保理业务法律适用的几种方法:国际公约与惯例的直接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最后指出本案应该适用《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其次,是信用额度的确定问题。具体来说是指信用额度到底是由进口保理商确定还是由出口保理商确定。为了说明这一问题,笔者先选取了两种最为基本的运作模式:双保理和单保理,来进行探讨,从而就案件的所争议的信用额度问题做出解答:信用额度是由进口保理商核准的。最后,是应收账款的转让问题。结合案例本部分主要讨论的是应收账款转让的有效性和效力问题。在本部分先论述应收账款转让的有效法律要件。接着介绍合格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后果和不合格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后果。最后指出本案中应收账款的转让是存在瑕疵的,被告可以根据反索而要求收回融资。在研究结论这部分,本文通过对这一起案例的分析提出了一些有关国际保理法律问题的建议,期望通过本文的论述使更多的人对这项制度有更深刻、更全面的了解,从而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取得更加显著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