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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一直是老百姓热议的话题,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2010年全国政协和人大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和许多网民强烈要求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事实上,不仅限于两会期间,一直以来要求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呼声基本上没间断过。但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改革仅靠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是远远不够的。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个人取得收入的途径也越来越多,2005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法》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现有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已不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改革迫在眉睫。 本文是基于强化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功能,从公平的视角来探讨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改革,以期建立完善的适应中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首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自行申报办法后,走入了“分类计税”加“综合申报”的“双轨制”运行格局。并以苏州工业园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实际及数据分析为例,折射出了目前个人所得税中存在的问题:分类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规定“一刀切”,存在不公平,没有考虑不同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没有考虑通胀因素;个人所得税税率设计不合理,多级超额累进税率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征管方面的问题:个人所得税申报不实,公民纳税意识较为单薄,征管手段与经济发展相比计较落后,且缺乏与第三方信息共享。 文章还简要分析了美国、日本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经验,提出了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税制对我国的启示,包括:费用扣除标准实现指数化、建立完备的信息稽核系统、提供细致的纳税服务、使费用扣除形式多样化。 文章以兼顾征管可行性与发挥个人所得税功能为前提,从四个方面提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税制的举措:实现分类制向分类综合所得制过渡;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额,扩大税基,建立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调整与社会平均工资增减联动的机制,待上涨后的全国平均工资超过扣除标准达到一定比例,再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有序推进以家庭为主体缴纳个人所得税,进一步完善和实施财产、收入实名制,要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纳税人相关信息的共享制,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对不依法自行申报者的处罚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强势推进“全员全额申报”制度,对公积金扣除标准量化;调整税率、级距,减少税率级次和调整级距,将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合并,对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要采取差别课税;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税务机关实现风险管税,对高收入群体加强监管,并且创新的提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要和其他税种尤其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和改革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