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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戏”之称始于近代,指以鬼魂形象作为主要角色的戏曲。实际上鬼魂观念一直渗透在戏曲形成的漫长过程之中,戏曲形成之时,鬼魂形象便存在其中。戏曲家借助鬼魂形象来反映现实社会具有更深刻的力量。从宋杂剧、金院本、元杂剧,到明、清传奇,鬼魂形象不断在戏曲中出现。在众多的鬼魂形象之中,“女鬼”特别多,这是中国古代社会女性地位低下造成的结果,是中国“鬼戏”的一大特点。“女鬼”形象的创作高峰出现在明代,尤其是明代中后期。“女鬼”形象在这一时期的大量出现,首先以国人传统的鬼神观念为思想基础。原始时期,整个人类社会都存在鬼神崇拜,中国鬼文化的历史尤其悠久。从原始初民由于畏惧自然而产生“鬼”的观念,到在儒、释、道影响下鬼神观念深入人心成为鬼神信仰,“鬼”一直都伴随在我们的历史、文化、生活之中。其次,明代特殊的社会环境是“女鬼”大量出现的推动力。晚明社会肯定人欲、追求人性解放、崇尚个性自由的风潮席卷了整个社会,人们的思想、行为、审美爱好等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无论文学艺术创作还是市民审美心态都推崇“尚奇求新”,而“鬼魂”无疑是众多形象之中最具“奇”“幻”色彩的,能够满足作家创作和观众审美的需要。明代戏曲家在塑造这些女鬼时,比前代作家更注重舞台表现,以特殊的舞台装扮和表演动作体现女鬼形象,凸显她们作为舞台形象的特征。除舞台表现外,戏曲家在戏剧的设计上也颇下功夫,不仅安排了奇巧的结构和情节,还运用丰富的想象力构建了奇幻的空间结构来更好地塑造形象。追求“奇”“幻”的艺术审美之外,作者以真挚的感情使女鬼形象真实感人,不让其因幻失真,极好的体现了古典戏曲虚实结合的特点。这些女鬼形象的遭遇反映了明代世情,她们冲破礼教的行为和呐喊代表了当时人们的心声,对她们的肯定与赞扬则反映了传统妇女观的改变和平等意识的觉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