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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毛泽东领导制定的“五四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它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之所以在1954年制定宪法,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第一,是对建国初期国内形势的变化的深刻认识以及参考斯大林于1952年提出的制宪建议;第二,是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宪经验的认真总结。在“五四宪法”的酝酿时期,毛泽东一方面召开相关会议,对宪法的制定进行讨论,另一方面,逐步确定宪法起草工作的指导思想—过渡时期总路线。在“五四宪法”起草期间,毛泽东主持了相关的工作。第一,主持多次会议,对宪法草案进行讨论;第二,研读世界各国宪法,为宪法草案起草积累丰富的理论知识;第三,制定宪法起草的工作计划;第四,修改审定《宪法草案初稿说明》;第五,审阅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从宪法草案(初稿)的通过至正式宪法通过期间,毛泽东亲自对宪法草案的重要条文作了重要的修改:第一,对宪法草案序言作了相关的修改;第二,对宪法草案的总纲条文作了三处改动;第三,对宪法草案的一些重要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内容做了相应的修改。毛泽东主持制定“五四宪法”对我国新形势下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一,为建国初期的法律建设提供宪法依据;第二,它为现行宪法的制定提供了蓝本;第三,丰富了社会主义国家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