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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确认基础是财务会计产生的理论基石。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财务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如今主要存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种会计确认基础。长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执行的预算会计作为预算管理的重要工具,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基本上能够满足预算收支管理的需要,但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其弊病日益突出。在20世纪80年代,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国家在政府预算编制和政府会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在改进管理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本文正是基于这种背景下,借鉴国际财政管理领域中权责发生制改革的这一成果,立足于我国国情,对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应用权责发生制的具体方案设计,适时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在整个事业单位会计和财务报告框架的改革前提下进行,先通过以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过渡,再实现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的转变。并且保证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要同步跟进,为权责发生制提供应用空间和发展方向,以更大程度满足信息可比性的要求,为经济政策分析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资源。文章的结构安排为:第一章导言;第二章是OECD成员国的改革实践经验对我国事业单位引入权责发生制政的启示和借鉴;第三章是立足国情,对我国事业单位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方式和步骤进行了构想;第四章是对改革进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及应对措施进行了探讨;第五章得出结论事业单位亟需稳步推进权责发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