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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农村土地利用变化的主要形式。现阶段,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向城镇,务工农户将承包地流转给他人使用,实现了承包主体与经营主体的分离,从而使得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土地流转实践中日益成为常态,而且在现实流转过程中,农地承包户愿意流转土地但并不想永久失去土地,同时,农地经营者试图长期经营土地但面临承包户随时收回土地的约束,并且流转到手的土地财产权能也未能得以有效激活。为改善上述问题,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农村土地改革“三权分置”时代即将到来。 虽然“三权分置”剪断了农民与土地的双向束缚,农民放心流转农地的同时,自由就业,在市场的配置下,农地也能得到高效的利用,但是,政策实施也会让农户感到担忧,如:政策的实施会加大农地经营权转入成本,提高规模经营的风险,对于想要通过农地经营权申请抵押贷款的农户来说,土地价值难以评估,缺乏规范的交易平台及程序都是存在的问题。因此,本文在进行大规模农户调研的基础上,运用模糊数学、Logistic回归以及分位数回归等数学工具,研究农地转出户、转入户及未流转户对“三权分置”政策的认可度,以及政策背景下不同类型农户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并对提高各类型农户的流转意愿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研究结论对于促进农业区域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扩大农业规模经营,实现“现代农业与社会发展”的双赢目标都具有深远的意义。主要结论如下: (1)全体受访农户对于“三权分置”政策认可从高到低依次为:转入户(0.401)>转出户(0.354)>未流转户(0.338)。相对于转出户,转入户政策认可较高是因为,虽然两类农户政策认知差异不大,但转入户政策满意和政策担忧明显高于转出户,因此整体推动了转入户的政策认可;相对于转出户,虽然未流转户的政策满意度稍高,政策担忧度差异不大,但政策认知大幅低于转出户,导致整体的政策认可不如转出户。 另外,不同类型的农户对于政策了解程度不同,对于政策满意及政策担忧也有着不同的侧重点。①政策认知。转出户和转入户对于政策的了解程度大于未流转户,但大部分农户表示没有听说过“三权分置”,说明大部分农户对于政策的条例稍有了解,只是并不知道这一政策被称为“三权分置”。②政策满意。转出户和转入户最看重“三权分置”能够促进流转减少撂荒,而未流转户则对农地的权属问题更为重视,他们对于“三权分置”能够明确权属这一项最为满意。③政策担忧。转出户和未流转户对于农地经营权实际价值难评估的担忧度最高,转入户最担心的是贷款后的农地权属问题,担心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后若无力偿还,农地权益受损。 (2)未流转户对于“三权分置”政策认可度较低,因此政策因素未纳入流转意愿指标体系。从其他方面而言,家庭劳动力总量、实际耕地面积以及家庭年收入与未流转户农地经营权转出意愿显著正相关,而农业收入与其农地经营权转出意愿显著负相关。分位数回归发现:当2≤家庭劳动力总量≤4时,家庭劳动力越多,未流转户农地转出概率越来越小,当家庭劳动力总量达到5时,因子系数为负,未流转户不愿意转出农地,但并不显著;当家庭年收入<16时,未流转户农地转出意愿随家庭年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当家庭年收入能达到16以上时,农地转出意愿将会随收入的增加而略微降低。 (3)“三权分置”实施后,转出户对于进城依旧享有土地承包权越满意,其农地流转意愿越强,从其他方面而言,教育程度与农地转出意愿呈显著正相关;现有耕地面积以及现有住房面积与农地转出呈显著负向相关;转出户曾经发生过纠纷也将显著负向影响其未来农地流转意愿。分位数回归发现:当转出户受教育程度低于初中水平时,农户农地转出倾向随教育程度增加而略微降低,当转出户受教育程度优于初中水平时,文化水平越高,就业面越广,农地转出意愿增强。当农户现有耕地面积较小时,农地投入产出较小,农户不愿意转出农地的倾向较小;当耕地规模一般时,农户愿意选择自己耕种,农户不愿意转出农地的倾向较大;而当现有耕地面积较大时,大面积的流转比较容易实现,能获得较多的收益,因此农户逐步倾向流转。 (4)“三权分置”实施后,转入户对于可利用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这一优势越满意,其转入意愿越强,但与此同时,若越担心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收成不好,抵押贷款难以还清,农地权益受损这一可能存在的风险时,转入意愿又会显著削弱,另外实际耕地面积与转入户农地经营权转入意愿呈显著正相关。 在“三权分置”初级阶段,应继续促进农地有序流转,本文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建议:对于未流转户应丰富二、三产业,增加就业机会,积极探索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优化资源配置;对于转出户应注意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保障承包户合法权益,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健全信息化服务管理体系,推动农地“三权分置”的同时,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对于转入户应加快“三权分置”政策推广普及,增设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区,完善农户基本保障体系,提高农户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