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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中国正处在一个关键的社会转型时期,公安机关作为政府部门的功能,不仅承担了保卫国家安全、打击犯罪的光荣职务,还肩负着管理和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服务和其他职责。尽管社会安定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借以强化立法,以确保人民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可是与此同时,我们应该也看到,法律不是一个万能的。单一的法治并不会解决人们面临的所有问题,部分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往往依靠主观臆断,而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这点也是缺乏人文素养的直观表现。因此,在处理公共事务方面警察是公众的焦点,同时,公安机关也非常容易被社会的不良风气所渗透。在执法方面,由于警察的政治立场不坚定而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或由于执法方式方法不当而使得人民的权利造成严重侵犯,或由此引发的对于犯罪嫌疑人缺乏基本的尊重和关怀,而造成侵犯的结果,这些不应该出现的现象却在当今时有发生。由此,反映出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人文素养的缺乏。随着我国现代警察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警方一开始管理公民日常的许多活动,甚至还需要管理和维护公民的日常权益。但在警察行使对于公民的保护和管理过程中,必然会对公民自由和个人生活的权利产生不利的影响。例如,如果警方在执法和维护法纪的过程中有失当行为或意识淡薄,,它最为可能的后果是使得警察在公民心目中的形象受损,自然会引起不满情绪,甚至产生矛盾,这是不利于维护社会治安和警察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的,也有损于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作为新时期的警察要敢于迎接这一挑战,从而确保公民权利得以充分实现,进而达到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从被动工作到主动的工作,从管理模式向服务性工作转变,最终实现公共安全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是现阶段警察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