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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8月开始,中国证监会会同人民银行、司法机关和地方政府,采取风险处置、日常监管和推进行业发展三管齐下的方针,对证券公司实施综合治理。2007年8月,历时三年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如期结束,证券公司历史遗留风险彻底化解,我国证券公司监管由综合治理特殊阶段转入了常规监管时期。近两年来,我国证券公司经受住了2008年国内证券市场历史罕见的大熊市和国际金融危机的考验,但是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行业内部自身的变化与问题也给证券公司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比较了国际上证券公司监管模式的差异,分析了后综合治理时代我国证券公司监管面临的新形势,剖析了我国证券公司监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试图对完善我国证券公司监管的目标、体制、手段和内容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对证券公司监管的理论述评,介绍经济学、金融学关于监管的公共利益论、金融脆弱说和监管失灵说等三种主要理论,并对三种理论如何运用于证券公司监管进行了简要分析和推理;第二章分别以美国、英国、德国为代表研究分析了国际上关于证券公司监管的集中型、自律型、中间型等三监管模式,比较了三种模式各自的优缺点,并介绍了金融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最后对国际证券公司监管模式和改革方向对我国证券公司监管的启示进行了思考;第三章对我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进行了简要概述,重点分析了后综合治理时代我国证券公司监管面临的新形势,其中阐述了证券行业外部环境的变化趋势和证券行业自身的变化以及证券公司自身存在的体制性缺陷,并分析上述三方面形势的变化和问题对我国证券公司监管的挑战进行了分析;第四章重点剖析了我国证券公司监管在监管目标、监管体制、监管手段和监管内容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第五章在前几章的基础上,从监管目标、监管体制、监管手段和内容等对完善我国证券公司监管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