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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是药三分毒”。药品在驱除疾病保障人类身体健康的同时,也伴随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作用,这就是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一项关系公众身体健康的公益事业,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水平,能更加有效的保障用药安全,维护身体健康。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由于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如何通过加强政府监管,逐步消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健全和完善相关机制,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特别是重大药害事件的发生,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这是一个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本文分四个部分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政府监管进行探讨:第一部分,通过对政府监管的特性的概述,说明政府监管之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必要性。并阐述了药品不良反应相关的概念、特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重要意义等,为政府监管的深入探讨作了必要的铺垫。第二部分,阐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主要模式。主要介绍和评析发达国家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包括监测报告制度、主要监管模式及其发展历史等;并概括了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政府监管职责,以及监测制度。第三部分,通过介绍我国政府监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历史,引述近年来发生的“欣弗”事件、尼美苏利事件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药害事件,深入分析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政府监管的现状,指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存在重报告数量轻报告质量、重医疗机构轻制药企业以及没有建立损害救济制度等弊端。第四部分,基于前面三部分的阐述和分析,提出了健全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政府监管的建议和措施。主要有:提高药品研制阶段的安全评价标准,从源头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严格药品分类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组织机构建设,以提高监测水平;并建议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和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以实现政府保障公共利益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