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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下,在理论上阐释了财政分权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全面回顾了中国财政分权制度的历史变迁,系统考察了中国现行财政分权制度的现实实践,评估了中国现行财政分权制度的成本和收益,梳理和总结了代表性国家财政分权制度的实践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中国财政分权制度的立法设想。 第一章,本章在学理上阐释了财政分权制度的正当性基础。研究指出,宪政意义上的权力制衡、地方自治以及辅助性原则,构成了财政分权制度在宪政层面的正当性基础。同时,经济学意义上以改善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提高政府效率和质量以及促进地方政府间的制度竞争等,也必然要求政府实行纵向的财政分权,则是财政分权制度在经济学意义上的正当性基础。 第二章,本章全面回顾了中国财政分权制度的历史变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财政分权制度大致上历经了计划经济年代的“统收统支”、1980年代的“财政大包干”以及1994年以来的分税制改革等几个重要阶段。中国财政制度的变迁历史表明,如何在政府间实现合理的财政分权一直都是中国财政制度变迁的一条主线。同时,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奠定了中国现行财政分权制度的基本框架。因而,本文的研究重点,主要围绕中国在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所奠定的现行财政分权制度展开。 第三章,本章系统考察了中国现行财政分权制度的现实实践。首先,本章详细考察了中国现行财政分权制度所面临的主要外部约束条件。研究发现:(1)中国财政分权制度的变迁和内容设计一直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和保障,这使得中国财政分权制度的变迁是一种由中央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2)中国财政分权制度还受到了来自集权的政治体制的约束,其结果是财政分权制度下的地方政府主要是对上级政府负责,而非是对地方居民负责。(3)在中国的财政分权制度下,并不存在所谓的“用脚投票”机制,因为,中国的劳动力和资本等重要的生产要素在地区间是非自由流动。中国财政分权制度所面临的上述外部约束条件,导致了地方政府激励结构的扭曲,地方政府在获得了对地方财政的支配权之后,它们将会利用享有的财政支配权以追求短期经济增长,而非是追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因为,经济增长不仅能提高地方政府享有的财政支配权和财政剩余,而且,经济增长还能为地方官员带来更好的政治晋升前景(中国当前的官员绩效考核体系,主要是以GDP增长、财政收入等经济性指标来评价官员绩效)。 接下来,本章深入分析了中国财政分权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发现:(1)在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上,中国现行财政分权制度对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之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并不明确,同时,还存在“政府越位”和“政府缺位”现象并存的问题。(2)在税收归属的划分上,中国现行财政分权制度对税收的划分,并非是依据税种属性和收益原则来划分的,而只是简单的按照税收规模来划分税收归属。(3)在转移支付体系的建设方面,中国现行财政分权制度下的转移支付存在着政策目标模糊、缺乏规范的转移支付程序和科学的资金分配方案等问题。 最后,本章总结了中国现行财政分权制度下的权益分配情况。研究发现,由于中国的财政分权制度是由中央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因而,中国财政分权制度的设计主要是反映了中央政府单方面的利益诉求,地方政府的利益则未能得到应有的反映,进而导致了中国现行财政分权制度下权益分配结构的失衡,即存在着财政收入过度向中央政府集中,财政支出责任过度下放到地方政府,以及各地方政府间财政能力差距扩大等问题。 第四章,本章在理论和经验上系统评估了中国财政分权制度的成本和收益。本章首先评估和总结了中国财政分权制度带来的收益,研究发现:(1)财政分权制度显著提高了财政支出效率,这主要是因为财政分权制度在给予了地方政府相应的对地方财政的支配权和剩余索取权之后,地方政府有激励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同时,财政分权制度也充分发挥了地方政府在供给地方性公共物品时的信息优势,进而提高了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2)财政分权制度推动了地区实验及其扩散,主要原因在于,财政分权制度在给予了地方政府相应的对地方财政的支配权和剩余索取权之后,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更多的财政支配权和财政剩余,它们有激励推行能够促进地区经济增长的政策实验。(3)财政分权制度显著促进了经济增长,因为,经济增长不仅能够为地方政府带来更大的财政支配权和财政剩余,而且,还有助于地方官员在政治晋升锦标赛中胜出。 接下来,本章评估了中国财政分权制度产生的成本支出。研究发现,中国现行财政分权制度造成了高昂的成本支出,这些成本支出主要来自三方面的损失。(1)财政分权制度加剧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失衡。这背后的逻辑是,财政分权制度在给予地方政府相应财政支配权之后,地方政府将有激励将更多财政资源配置到经济建设领域中去,并相应挤出了社会性公共物品的供给。因为,经济增长不仅能够提高地方政府享有的财政支配权和财政剩余,而且,也能为地方官员带来更好的绩效进而是政治晋升前景。(2)财政分权制度扩大了城乡间和地区间的收入差距。其中,财政分权制度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激励结构的扭曲,即地方政府追求的主要目标是经济增长,而非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财政分权制度扩大了地区间的收入差距,其直接原因是在当前的财政分权制度下,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在地区间存在巨大的差距。(3)同样是因为地方政府激励结构的扭曲,中国现行财政分权制度还造成了严重的重复建设和地方保护主义等经济效率的损失。 第五章,本章选取了4个代表性国家,梳理和总结了这些国家财政分权制度的实践经验。研究发现,虽然这些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政治环境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它们的财政分权制度都遵循了一些一般性的原则,包括财政分权制度都有宪法或相关法律的保障,各级政府间的财政相互独立,且各级政府拥有的财力和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同时,这些国家在具体的政府税收的划分和分享,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以及转移支付体系的建设方面,也提供了一系列值得借鉴和参考的成功经验。 第六章,本章基于前文的研究发现,提出了完善中国财政分权制度的立法设想。首先,本章提出了完善中国现行的财政分权制度应遵循的原则,这些原则包括:(1)财政分权法定原则,即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调整必须有相关的法律为依据和保障;(2)适度分权原则,即在高度集权和彻底分权的财政制度之间,应选择一个最优的财政分权结构;(3)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即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和支出责任要有相应的财力为基础和保障,财力包括政府自己拥有的财权以及获得的转移支付;(4)多样性原则,即中央向地方的财政分权应该正视各地区在社会、经济、文化等环境上的差异,针对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采取区别对待的财政分权关系。 其次,本章针对财政分权制度重要内容的具体设计,包括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财政收益权的划分以及转移支付体系的建设,也提出了相应的原则。其中,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应遵循效率原则、受益原则和非对称性原则;政府间财政收益权的划分应遵循效率原则、收益原则和收支不完全对称原则;转移支付体系的构建则应遵循公正透明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 最后,本章提出了完善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财政收益权划分和转移支付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具体设想。(1)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的总体思路是:在遵循效率和受益原则的条件下,将全国性公共物品的供给和支出责任划归中央政府;地方性公共物品的供给和支出责任划归地方政府;地区性(区域性)公共物品的供给和支出责任则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但在具体操作中可由地方政府具体负责提供,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以此促进财政政府责任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公平分配(具体划分设想见文中表6-1)。(2)政府间财政收益权划分的总体思路是:在遵循收益性和效率性原则的基础上,将税基在地区间流动性高的税种以及中央政府征税效率和收益更高的税种划归中央税,税基缺乏流动性且由地方政府征收更有效率和收益的税种划归地方税。同时,将与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税种且税收额度高的税种划归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这样既保证了中央政府的财力和权威,又保障了财政收益权的公平配置,不至于挫伤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具体划分设想见文中表6-2)。(3)构建转移支付体系的总体思路是:在明确转移支付目标的基础上,构建多种方式并存的转移支付体系,其中,重点是明确一般化转移支付的主要目标在于平衡地区间财政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保障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社会公平性。同时,确定规范的转移支付程序和科学的转移支付核定公式,并做到转移支付项目的立项、资金确定和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