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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与保持控制权之间的矛盾催生了双重股权结构,它通过发行附有不同投票权的股票帮助创始人维持或者加强了对公司的控制。但其自出现以来就备受争议,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其态度迥异,在我国也尚未得到认可,而百度、京东、新浪微博等互联网企业纷纷采用该制度奔赴海外上市使得我国资本市场流失了大批优秀企业。实施双重股权结构对于公司的发展到底是利是弊是当前学术界关于公司治理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也是公司上市时进行股权结构选择的重要考量。为了探究双重股权结构这一特殊的股权结构为什么会备受互联网企业的青睐,该制度的实施又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影响,笔者选择了文献综述法和案例研究法作为主要研究方法。首先搜集国内外关于双重股权结构的动因、优缺点等相关研究成果并进行了整理归纳,然后介绍了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等理论为下文奠定理论基础。接下来,笔者选取了采用双重股权结构在纳斯达克交易市场上市的电商平台——京东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公司上市前的发展状况和创始人刘强东的控制地位受威胁这一现实情况分析京东实施双重股权结构的必要性。其次介绍了京东引入双重股权结构的具体设计方式,刘强东是如何配置不同类别股票的表决权,从而凭借手中23.1%的股权掌握了公司83.7%的投票权。然后选取京东2011年~2016年的财务数据对引入双重股权结构前后几年的财务状况和发展状况进行对比,分析后发现双重股权结构的实施帮助刘强东创始人团队维持了对京东的控制权并继续实施京东所坚持的长期发展战略,经营业绩得到了提高。但是,在研究中,笔者发现京东对仓储物流建设的执着追求给财务表现造成了很大的负担,对中小投资者形成了“绑架”,导致交易成本增加以及内部监督失效等问题,这些都可能成为其未来发展的隐患,因此笔者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相应的优化对策,以期能够帮助京东趋利避害,实现更好的发展。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突破了现有研究仍然停留在立法层面的限制,从管理学和财务学视角切入对京东的双重股权结构进行研究。研究后笔者得出结论,第一,双重股权结构的实施使京东在控制权稳定、长期战略得以实施的情况下得到了较快发展,但也带来了代理成本增加、内部监督失效、中小股东利益受损等负面效应,因此双重股权结构是一把双刃剑。第二,在股东异质化逐渐凸显的现代经济中,我国未来公司法修改中应该为双重股权结构预留空间,为那些存在特殊股权结构需求的公司铺路。第三,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完善,政府应该建立起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努力平衡内部管理者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中小股东权益筑起强有力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