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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正义观,是在深刻反思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关系的基础上,以人类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根本尺度的价值理念和实践原则。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观揭示了人类在合理利用生态资源的过程中产生的主体之间享有平等生态权利、获得平等生态利益、承担平等生态责任的关系。本文在界定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的基础上;分析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的实质;探析“生态非正义”的表现、原因、解决措施;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的实现路径;结合当前的中国生态正义现状,阐明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与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在关系。对于生态正义的研究,多年来学术界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学界聚焦于生态系统自我生产过程的正义问题、生态系统权益保障和分配过程的正义问题,以及双方的相互关系问题,形成了两大代表性的理论成果:生产型生态正义理论与分配型生态正义理论。生产型生态正义从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出发,强调人类理性开发生态资源,应注重维护人类活动与自然界的动态平衡,强调维护自然资源的良性循环及人类生产活动的生态效率,特别是开发和创造可持续再生的资源;分配型生态正义从人与人的关系出发,强调主体之间对生态资源享有平等的权利、获得平等的利益,承担平等的责任,因此注重平等分配生态资源、生态利益、生态责任的问题。两大理论的凝聚和提升,极大地深化并推进了人类关于生态正义问题的认识和思考,对于生态正义的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二者之间的分歧,则代表了人类在实践和认识上的某种局限性。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对生态利益及其主体权责的界定。生产型生态正义观把生态利益看作是一种满足类主体生存发展的整体需要、并非仅限于物质经济性的利益;分配型生态正义观则把生态正义看作是一种满足个体或群体需要的现实利益关系。在二者的争论中,由于实质上割裂了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导致了双方各执一端的片面性。其实,“生态利益”观念的确立,就意味着对人类基本利益认识的一个历史性飞跃,它本身具有极其深刻和全面的理论内涵。“生态利益”,是指维护地球生态系统的完整存在和良性循环,本身已经成为人类的普遍、基本利益之一,对于人类的持续生存发展来说,追求和实现这种利益,已经是全体人类不可或缺的天职。“生态利益”不是生态系统自身的利益,而是人的利益,是人的生命和生活在生态系统中得以维系所形成的利益。由于人的生命和生活所依赖的条件和对象是非常多样、全面的,所以“生态利益”与其他利益,如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社会利益、文化利益等等之间,必然相互补充、彼此交叉、内在一体的关系,而不是必然相互对立、排斥的关系。例如,生态利益的实现过程包含着经济利益和良好生态功能实现的双重过程。生态利益就是生态主体在利用生态资源获取维持其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利益以及具有生态功能属性的非物质性利益,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有当人们忽视了人类生存发展的整体性、统一性和全面性,即事实上割裂或否定了人类整体的主体性的时候,才会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把它们看作是彼此分离、互不相容的。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观体现了生产型生态正义和分配型生态正义的统一,既关注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又关注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它把周围自然界看作是人的“无机身体”,即达到人与自然界一体化的生命观;是超越了把自然界仅仅当作开发、消费对象的资源观;是超越了社会主体分化和窄化、面向整个人类命运的价值观;是超越了权利与责任分离,将权利与责任、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整合统一起来的利益观。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观具有实践性、类主体性、全面性、历史动态性等鲜明特征。代内生态正义和代际生态正义是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的两种表现形式。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观以人类的需要和能力作为价值尺度,实现了生产型生态正义和分配型生态正义的统一,体现了类主体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中的生态权利、生态利益、生态责任的主体只能是人,而不是所有的生命存在物和非人类存在物。已往的分配型生态正义,把生态利益等同于经济利益,只看到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的联系而没看到二者的区别;已往的生产型生态正义,把生态利益等同于生态功能的价值(非物质性利益),只看了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区别而忽视了二者的联系。实际上,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强调经济利益和生态功能价值是实现生态利益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二者是一致的。人类在尊重自然规律、合理开发生态资源的过程中,经济利益和生态功能价值兼得,生态利益的实现过程是获得经济利益和享受生态功能价值的过程;分配型生态正义关涉个体或群体获得经济利益,生产型生态正义关涉类主体获得生态功能的价值;只有以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根本价值尺度去解决人与自然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才能实现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观作为一种应然的状态,是生态主体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遵循的原则。然而,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生态非正义现象,只要人与人之间存在对生态资源的占有、开发、分配、消费关系,生产型生态非正义和分配型生态非正义就有产生的可能性。生产型生态非正义的表现就是人与自然的对抗状态;分配型生态非正义的表现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对抗状态。资本主义制度是造成生态非正义的历史根源,生态利益主体权责不明是造成生态非正义的制度因素,工具理性主义的价值观是造成生态非正义的认识论根源,异化的、非理性的消费方式是造成生态非正义的文化因素。实现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正义,一方面,生产型生态正义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出发,通过发展生态经济、生态政治、生态文化、生态科技,尊重生态规律,维护人类活动和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为实现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创造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分配型生态正义通过公平的分配制度,确保生态主体享有获得生态资源的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保证起点公平;通过生态民主制度,确保生态利益实现的过程公平;通过实施生态法律制度,确保承担生态补偿责任的结果公平,为实现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提供生态民主法治制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