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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至今,全国房地产市场进入了飞速发展的时期,房地产价格高速飙升,一线城市住房市场压力倍增。同时,现行的房产税目的和功能在实际的征收中逐渐模糊,作为一项具有广泛征收基础的地方性财产类税制,现行房产税无法起到对公民财富进行再分配的作用,无法对过热的房地产市场经济和过高的房价进行调控,无法合理的引导个人住房消费倾向,无法提供满足公民需求的公共物品。为此,对房产税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并且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与讨论。本文基于我国现行房产税征收的整体背景,在对吉林省房产税制度的相关概念进行解释后,阐述了吉林省房产税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吉林省现行房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出现问题的原因。之后,笔者又对发达国家采用的房产税制度以及上海、重庆房产税制度改革的试行方案进行了分析与比较,取得了关于吉林省房产税制度改革的启示,提出了吉林省房产税制度改革的目标以及包括完善房地产立法、构建大房地产税体系、明确房产税优惠政策、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房屋价值动态评估系统、设立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房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