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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向了城市。由于大量劳动力受工作性质的影响和居住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不选择将未成年子女带在身边。若将未成年子女带在身边则会因为工作繁忙不能照看子女,而城市人口的不断剧增使得住房极其紧张。因此,有限的住房条件阻碍了他们把未成年子女带在身边监护。因此,各种原因导致了大量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得不到双亲的监护与关爱,使得留守儿童监护缺失而产生的问题接踵而至。留守儿童长期得不到父母监护,他们的心理偏激突出且严重缺乏安全感。因此,极易产生自卑叛逆的情绪,厌学,也容易习得不良生活习惯。这些问题将会成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最大的阻碍,因而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缺失的补救工作任重而道远。本文引言部分介绍了论文的选题目的、选题意义及创新点,以及阐述了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问题的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对文章的主要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进行了描述,进而对文章的正文部分进行详述。首先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缺失的现状和社会实际进行分析;再通过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现状分析监护权缺失所造成的危害的社会及法律原因;最后重点落实完善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的法律制度,维护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正文第二章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念进行定义,结合相关学者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的分析,界定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同时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的相关特征进行了陈述。本章最后对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类型逐一进行阐述,详细介绍了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类型:单亲监护、隔代监护、亲友寄养监护、寄宿制学校监护和自我不适格监护。正文的第三章针对留守儿童监护现状的分析指出,留守儿童监护权缺失产生的问题是由于父母长期外出务工,留守儿童得不到父母的关爱与监护。因此,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出现畸形。长期缺少有效的监护状态使得大量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命健康权极易受到侵害,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心里偏激问题突出,发展权也得不到保障。因此,笔者从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入手并结合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缺失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剖析如下: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缓慢,城市与农村的户籍制度不灵活;我国的监护立法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规定不完善以及国家公权力干预的缺失等因素导致留守儿童监护权缺失问题产生。最后,在文章第四章中主要介绍完善我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从以下几点进行阐述:规范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定监护制度,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制度,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国家监护体系。通过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国内外现状进行阐述分析,留守儿童的监护权应得到保障并结合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留守儿童监护法律制度,弥补监护制度的立法空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公权力的干预是对留守儿童监护权保护的有效措施之一,因此,加强国家监护监督职能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