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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一文主要从法律角度,针对国有企业畸高资产负债和国有商业银行畸高不良资产比例,已经成为国有企业和银行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沉重包袱,影响改革的进程,而企业或银行又不能自身解决的这一现实状况.通过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把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出来,使原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企业之间持股与被持股的关系,使资产管理公司成为企业的股东.从而,为解决我国国有企业负债比率偏高和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发展,找出一条新路.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债权转股权的法律要求及操作.阐述了债转股适用的"股权、债权"范围;提出了债转股的一般法律要求,使债转股成为一种法律行为,满足法律的要求.通过对债转股的转化比例或价格,反映出债务人净资产的大小,来界定国有资产的折股比例.第二部分债权转股权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影响及对策研究.在这部分阐述了债转股究竟应该怎样去操作;应把握什么样的原则;怎样去完善债转股的运作机制;应该实施哪些配套改革.第三部分要使债转股顺利实施,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府组织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主的关系,处理好化解贷款风险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处理好减轻债务与豁免的关系,处理好同国际接轨与我国实际的关系,处理好控股与监督的关系,处理好债转股与其他配套改革的关系.第四部分为债转股寻找合适的出口,就是指资产管理公司如何将所持有的股权出售变现的一系列措施和途径,使银行、国企、资产管理公司三方利益格局得到调整,使银行甩掉了巨额不良资产包袱,企业大幅度降低债务负担.同时,加强企业制度改革和发展资本市场,增强向资本市场融资量,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