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1991年起,台湾进入所谓“宪政改革时期”,扩大“总统”权力,提高“总统”地位是台湾“修宪”一个很明显的特点。那么,在台湾,“总统”的地位如何?其具有哪些职权?在两岸关系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对两岸关系有何影响?带着种种疑问,笔者开始本文的写作。本文由前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前言部分主要简述了台湾当局六次“修宪”的过程及相关内容。正文部分分为五章。第一章论述“总统”选举方式的演变。进而得出“总统”选举方式改变是为了落实李登辉“中华民国在台湾”的“台独”理念的结论。第二章从“总统”法定职权和实际运作角度探讨“总统”的地位和职权。笔者认为台湾“总统”并非虚位的“国家元首”,而是掌握了相当大的行政实权,类似于总统制中的“国家元首”地位。第三章介绍了对“总统”的监督机制即罢免和弹劾程序,并对弹劾程序与“修宪”程序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弹劾程序比“修宪”程序更加严格,罢免和弹劾难以启动,使得“总统”成为一个不受实际监督的“宪政怪兽”。第四章从“总统”、“行政院”及“立法院”三角关系的角度,将台湾的宪政体制与内阁制、总统制及双首长制的主要特征进行比较。笔者认为台湾现行宪政体制并非台湾当局所谓的“双首长制”而是倾向于“总统”为行政首长的总统制。第五章从李登辉、陈水扁的大陆政策论述1990年5月以后“总统”对现阶段两岸关系的正负面影响。笔者认为,李登辉与陈水扁的大陆政策表明:后者是前者大陆政策的延续,前者是以“两国论”为代表,后者是以“去中国化”为特征的“渐进式台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