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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施法治方略已有三十多个年头,此间关于儒家礼法思想与当代中国法治(方略)之关系的讨论或者争论却一直没有间断。究其原因,一方面,法治作为一种区别于人治的治国模式或者社会治理模式或者理念,是百年来无数仁人志士为振兴中华而孜孜以求的结果,当代中国亦是在这条道路上不断前进。这本是无可厚非,但是由于立法者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大量地移植西方法治文明中的不适应中国社会现实需要的概念、观念和制度等,造成了法律文本与社会现实之间的严重脱节。另一方面,主张人治的儒家礼法思想,作为一种传统文化,不管我们对其是持肯定态度抑或否定,它其实都已经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人的思维和习惯,构成了我们特有的民族品性。如此,儒家礼法思想与当代中国法治方略便构成了冲突。 然而,本文认为,尽管儒家礼法思想与法治存在种种的冲突,但是它们在秩序、正义等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上却是契合的。笔者认为,在发展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的过程中,可以对儒家平等观、民本思想和仁政思想进行扬弃和创造性转化,并且主张在传统的基础上培养法治意识,而且要通过现代性的制度对礼法思想进行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