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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是国家规范税收征收行为和缴纳行为,是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程序保障法。由于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税法典,绝大多数的实体税法都是以单行税法规定的形式出现,而税收征管法实际上扮演着贯穿所有单行税法的角色,而税务稽查又是税收征管法得以实行的重要保障,其在税法体系中的地位昭然若揭。从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始谋划的国家治理和财税体制改革的蓝图,到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都宣示着我国目前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已进入关键时刻,如何将税制改革任务付诸实施,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落到实处,这一切都有赖于《税收征管法》的修订。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税收征管体系中的各种问题也日益凸显,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时,不可避免地会与纳税人产生各种冲突与矛盾。在税务稽查的过程中,税务机关为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不可避免地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甚至相关第三人进行税务调查,此种调查不同于税务机关进行的日常检查,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该调查将会对被调查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基于此我们有必要对该调查权进行合理规制。目前世界各国对于税务稽查的规定不尽相同,德国通过其《德国税收通则》(Fiscal Code of Germany)设立的专门的税务调查机构进行税务调查;英国通过其《英国2008年财政法案》(Finance Act 2008)授权税务海关总署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分别进行检查;美国则根据其《美国国内收入法典》规定由刑事调查部专门负责税收违法案件的调查。这些国家的经验对于我国税收稽查制度的构建以及税收检查中调查权的规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通过引入“X公司税务行政处罚案”,深入地剖析税务稽查中的调查权的因缺乏有效规制所引发的一系列争议。通过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并结合法律制度规范,为填补我国税务稽查中调查权的相关制度漏洞以及完善税收征管体系提出合理化建议。“X公司税务行政处罚案”中主要存在两方面的争议,一方面为实体税法的问题,即该处罚是否应该做出,X公司是否偷逃相应税款。另一方面则是程序税法的问题,在税务稽查的过程中,由于税务机关自身的问题导致一系列不利益的后果是否应当由纳税人承担,税务稽查机关是否严格遵循税收程序法的要求。限于文章篇幅,本文仅就程序税法方面的争议进行逐一评述,为便于文章的理解,笔者将在本文的行文中,严格按照时间顺序对争议焦点进行梳理,即遵循调查开始前、调查进行中以及调查结束后。首先,在税务稽查开始前,J市税务稽查局向X公司下达了《检查通知书》,但检查通知书上并未对检查内容及检查范围予以明确规定,由于税务稽查行为会产生诸多法律后果,其性质上应当界定为行政行为,基于此,税务稽查的进行则有必要进行合理必要性的释明。虽然对于这个问题,本案在庭审的过程中并未成为争议焦点,但笔者认为在对本案其他争议焦点进行判断时,有必要将其纳入考量范围和说理依据,唯有这样才更有利于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其次,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税务稽查的检查时限也就是税务稽查机关调查权行使的时间范围语焉不详。具体来说,2015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中并没有对稽查时限作出相关规定,而在其《实施细则》的第86条也仅仅规定了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的检查环节中对资料的检查扣留期限,而非税务稽查中调查权行使的时限。除上述规定以外,国税总局于2009年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首次提到了税务稽查时限,即在该规程第22条规定,原则上税务稽查的检查环节应当在调查开始后的60日内结束,诚然这是一个非常明确的时间规定,但该条文最后一句又强调了检查时间可以延长,而对于延长时间的长度和延长次数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这直接导致了税务机关对检查时限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除开由于时限不确定性导致纳税人权益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更为重要的是税收滞纳金的计算与检查时限密切相关,本案中,稽查局因为自身原因导致超期检查并将由此产生的一系列不利益后果让X公司承担,这显然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最后,在调查结束后,对于证据的证明力的判定究竟应当坚持什么样的标准?J市稽查局在税务稽查的过程中对于证据的收集及审查并未按照税务行政诉讼中所采用的证据证明标准,仅凭多个间接证据就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无法排除X公司账单数据的记载有误或者不完整等其他合理怀疑,不免让人对处罚决定的作出产生质疑。目前我国税务稽查中存在诸多问题,笔者认为其根本原因是在于该调查权缺乏合理有效的规制,导致权力易陷入滥用。本文也将从重构税务稽查检查环节以及增加纳税人权利救济等角度对调查权进行合理规制,以期为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尤其是税务稽查,提供合理化建议。本文利用案例分析的形式,只针对一个案例,集中分析税务稽查机关调查权在实施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争议,从而突出展现税务调查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但本文所选取的案例信息主要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的披露,以及一些新闻媒体的报道,可能存在案例中某些细节问题与实际发生情况有偏差的情况。另外限于目前我国税收实践的现状,本文在写作的过程中对于税务机关的内部规章制度的收集整理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