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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疆域辽阔,常常面临着自然灾害的影响,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人们谋求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人类赖以生存环境遭到破坏,也导致了自然灾害的经常发生。自然灾害的影响程度和损害范围都不断扩大,反过来对经济发展造成阻碍,随之带来的是社会的连锁反应,对整个人类生存的安全造成极大的破坏,影响社会稳定,人们无法正常生活。地方政府在应对自然灾害事件过程中责任重大,其第一时间的应急管理对于灾情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基于公共应急管理的灾害系统理论、风险管理理论、应急管理理论、公共治理理论,对县级政府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进行了研究。文章首先提出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危机意识不强,应急管理机构职责不明,地方政府部门之间应急管理脱节的现状与背景。以长沙县为例,阐述长沙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现状,通过2013年旱灾具体案例的发生背景,分析长沙县政府2013年严重旱情应急管理措施及成效,着重响应阶段和恢复阶段的应急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并得出长沙县应急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方面:政府和公众危机意识不强、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管理体系不健全、社会救助系统乏力等。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思想陈旧、危机预防意识薄弱;体制僵化,条块分割问题严重;管理低效、信息鸿沟普遍存在;技术落后,设备更新速度缓慢。再借鉴国外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构建的成功经验,归纳出长沙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对策与措施,提出构建县级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的原则;构建县级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支撑保障体系,包括规章制度保障、物资保障、人才保障;构建县级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领导组织体系;构建县级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预防预警体系;构建县级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应急运行体系,包括长沙县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建议、长沙县自然灾害后期处置建议;构建县级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社会动员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