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责任政府是与现代民主相伴而生的,是现代民主政治与民主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民主社会的发展和公民权利意识提高的体现,它要求政府恰当地承担起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尽相应的义务,还要求政府能对其行为后果负责。引咎辞职制度作为责任追究的有效制度,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亮点。引咎辞职是在公共管理领域内,领导干部因直接下属及其家属的不正当使用公共权力或者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的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引咎辞去公职或者领导职务的一种行为过程。引咎辞职制度是建设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对冲击传统的“官本位”文化,健全我国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引咎辞职制度在我国实施以来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由于多种原因其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有咎不引、问责范围过窄、明辞暗复、成为“问题官员”逃避责任的“护身符”等执行难、功能扭曲的困境。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引咎辞职制度要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建立和完善引咎辞职的标准和程序;完善与其相配套的制度;培育新型责任行政文化,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深化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为引咎辞职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