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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制度原是基于正常社会秩序的实施而设计,在紧急状态国家社会秩序遭到破坏的非常时期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紧急状态时期,国家必须动用不同于正常时期的国家紧急权,以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可避免的是,在此过程中,公民权利往往得到较之于平常更加严格的限制,有时甚至是被国家紧急权力完全限制。紧急状态应该是一种法治状态,保护公民权利是法治的永恒使命和最终目的所在。既有的紧急状态理论更多关注的是从国家紧急权角度出发阐述国家紧急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紧急状态实践往往也忽视公民权利的保护。本文尝试以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的状态为视角,综合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等多种学科的理论和知识,分析公民权利限制的合理性和制度基础以及公民权利保护的理论基础和制度规定,以求辨明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保护的界限、原则、方法所在。全文主要分五章。第一章主要界定紧急状态的概念、特征、分类,辨析紧急状态与其他相似概念的异同。同时,着重论述紧急状态应该是法治状态。紧急状态下,国家紧急权的行使以及公民权利的限制和保护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下进行,而不能偏离法治的精神、原则和价值。第二章主要分析权利的概念、公民权利与人权关系、明晰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的界定,阐述紧急状态下哪些公民权利可以得到限制,哪些公民权利不可被限制。与此同时,界定国家紧急权的概念和种类,分析公民权利与国家紧急权的关系。在前两章的基础上,第三章主要分析紧急状态下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国家与公民、秩序与自由三对理论框架是公民权利限制的理论基础,介绍国外法律法规关于公民权利限制的做法。同时总结和提炼出公民权利限制的原则和方法。第四章主要论述了有关人权理论和法律价值最终选择是紧急状态下需要保护公民权利的理论基础,介绍了国外法律法规既有公民权利保护的做法。同时概括提出了公民权利保护的原则、保障和救济的方法。第五章首先概括和简评了我国突发事件立法相关情况。同时,对我国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限制和保护的存在主要问题做了一定分析,认为我国未能制定统一的紧急状态法,没有对国家紧急权力限制和公民权利保障提供制度基础、缺乏建立公民权利的司法救济制度是公民权利未能得到有效保护的主要原因所在。最后,粗略地提出紧急状态下保护公民权利的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