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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公司法是我国企业法律体系中两方面重要法律制度,在我国的不同历史时期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和发展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和国际接轨速度的加快,我国现行的内、外资企业“双轨”制立法模式本身所固有的弊端和两种法律制度在具体法律规范上的冲突日益显现。
本文首先通过对我国两种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相互关系的考察,试图在历史背景下展示研究两者冲突的重大现实意义。随之从效力、实体和程序三个层面上揭示两种法律制度在关于“一人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制度、资本回收、责任形式、减资制度、股份转让和组织机构等方面存在的法律冲突以及由此造成的法律实务上的困难。同时在对法律冲突揭示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研究造成冲突的经济、法制和思想等方面的原因,最后,针对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公司法之间存在的问题,尝试从原则上和立法上提出解决办法,并结合我国国情按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提出对法律冲突的解决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