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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灾害是20世纪造成经济损失最为严重的一种自然灾害,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面临着严峻的洪水风险。近些年来,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治水的思路从侧重事后抗洪抢险的危机管理向倡导系统性的洪水灾害风险管理转变。作为洪水灾害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受重视的程度日渐增加。国际上,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的国家与地区正在稳步推进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工作的完善。国内“推进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首次被写入《全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十二五”期间,这项工作将向纵深推进。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既是洪水灾害风险管理理论中迫切需要研究的前沿问题,也是防洪减灾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选择这一主题进行相对系统深入的理论探讨,以期对我国的防洪减灾工作提供些许有益的建议。围绕“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这一主题,本文主要研究了四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分析的研究基础;二是系统地回顾总结了中国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历史变迁;三是测算评价了中国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绩效;四是在参考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完善中国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政策建议。关于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研究基础,本文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构建。一是对研究对象“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通过对洪水风险、风险管理与制度等概念进行系统的阐释,本文认为,所谓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建立专门的洪水管理组织机构,有针对性地制定洪水风险管理法律制度与法规条例,采用具体的制度安排,在对洪水灾害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的基础上,采用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等风险处理方法,对现在、未来及残余的洪水灾害风险进行管理的行为规则。广义来看,一项正式的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应该包括洪水灾害风险管理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与法律制度等内容。二是对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经济学理论基础进行阐释。基于制度变迁过程中存在着时滞、路径依赖以及连锁效应等现象,在研究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完善的问题时,必须对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演变过程作长期地、系统地分析,从中找出其独特的发展轨迹,并对现行的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进行深刻的剖析,在此基础上构建具有较低的制度完善成本并能为各方接受的未来新型的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以降低新制度安排的实施成本。明确了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研究对象和理论基础的前提下,论文从“历史变迁”、“绩效评价”以及“政策建议”等三个方面对中国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展开具体的研究。关于中国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历史演变与现实状况,论文主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回顾总结。一是从历史角度看,洪水灾害风险管理的理念经历了从“人类服从自然”到“人类改造自然”再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三个阶段的转变,在这种理念的支配下,古代洪水灾害风险管理的政策也由工程措施转向非工程措施。二是从现实角度看,在经历了“工程治理”、“加强管理”和“体系建设”等三个洪水灾害风险管理阶段后,中国已经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用于洪水灾害风险管理的规则(或惯例),包括: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上下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洪水灾害风险管理体制;以防洪工程体系、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和损失补偿机制为核心的洪水灾害风险管理机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洪水灾害风险管理法制,以及各种现代化洪水灾害风险管理技术。关于中国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绩效评价,本文主要利用指数分析、模型实证分析与案例比较分析等三种方法进行了探讨。一是设计了用于评估中国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绩效的指数。这一指数由四个部分组成:洪水风险识别指数,用来对洪水风险进行客观评估以及衡量洪水风险的主观感知;洪水风险减轻指数,用来衡量洪水灾害的预防和缓解措施情况;洪水灾害管理指数,用来衡量洪水灾害的响应和恢复情况;洪水治理与财务保障指数,用来衡量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化的程度和洪水风险转移的情况。二是运用哈罗德—多马经济增长模型对中国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考虑到用于指数分析的洪水灾害风险管理的组成要素及其相关指标的确定,需要进行主观判断,整个评价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庞大的调查项目,在既有研究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本文借助哈罗德—多马经济增长模型作为基础框架,通过对比洪水灾害发生后与未发生洪水灾害状态下的经济增长变动情况来分析洪水灾害管理制度的绩效。研究发现:1990年至2010年的二十年间,除1998年之外,在其他年份中,没有发生洪水灾害时的潜在经济增长率要低于实际经济增长率,换句话说,洪水灾害的发生会造成中国实际经济增长率高于潜在即无灾时的经济增长率。因此,我们可以相应地推论认为:至少部分地得益于洪水灾害管理制度的良好表现(正的制度绩效),我国即使在连年遭受洪水灾害时,仍能在短期内实现经济增长。三是比较分析了1998年与2010年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绩效。1998年大洪水和2010年大洪水分别是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10年代最大的两场大洪水,通过哈多德-多马模型测算得出前者的洪水风险管理绩效为负,后者为正。论文进一步对两个年份洪水灾害情况以及当年的洪灾管理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工程防洪机制和损失补偿机制的两方面的制度差异,正是导致这一结果的直接原因。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国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本文主要在参考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提出了有关政策建议。通过考察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典型国家和地区的洪水灾害管理制度,探讨各国或地区在洪水风险管理体制、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各种洪水管理机制建设方面的具体做法,论文得出结论:一套成功的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应该包括统一的灾害管理行政体制,完善的灾害管理法律体系,运用非工程措施管理洪水风险以及加强对突发性洪水的应急管理等内容。最后论文给出了完善中国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政策建议。即未来一个时期,中国应在坚持综合减灾原则、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原则与“软硬兼施”原则的前提下,通过优化洪水灾害风险管理的体制、机制、法律,进一步完善现有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提升制度绩效,包括建立洪灾行政管理体制、洪灾工程防御机制、防汛应急管理机制、洪灾风险转移机制等。在此基础上,建立与我国金融、保险市场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洪水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加强保险在洪水灾害风险转移中的作用,开发长期洪水保单,发展洪水再保险,运用资本市场新技术实现对洪水风险的多层次转移,从而弱化重大洪水灾害对国家财政的临时性冲击。论文的创新主要有四点:第一,论文首次对洪水灾害风险、洪水灾害风险的管理、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等概念、内涵及相关内容进行了系统地梳理,理顺了洪水管理与洪水灾害风险管理的关系,明确地对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进行了界定。第二,论文对中国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历史与现状进行了详尽、全面、系统地回顾与总结,高度概括出洪水灾害风险管理的三个阶段及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四个方面。第三,论文首次将“风险管理指数”这一国际上衡量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绩效的前沿方法应用于洪水灾害风险管理领域,构建了“洪水灾害风险管理指数”。第四,论文引入“哈罗德-多马经济增长模型”,通过比较无灾时的经济增长率与实际经济增长率,对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绩效进行了量化分析。论文的不足之处在于:由于时间和资源的限制,在分析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的绩效时,没有针对“洪水灾害风险管理指数”的各项指标深入细致地评价,整合出总体的评价结果,而是更多地采用理论分析和模型实证,这一不足有待今后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