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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犯罪早已引起社会各界民众、学者以及政府的广泛关注。当然,对被害人的关注也在其中。被害人学兴起于20世纪20年代,我国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研究被害人学,而对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研究起步就更晚了,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才被人提出。犯罪学最开始的研究偏重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研究,加害人所享有的权利甚至超越了被害人所享有的权利,而被害人的权利似乎无人问津。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在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但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矛盾体——被害人,却似乎被国家和社会所遗忘,这一主体的合法权益被高高悬于人们的视野之外,成为刑事法律制度和程序的旁观者。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法律白条”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大约有80%以上的被害人是无法从被告人处得到赔偿的,那些被告人被判处重刑的案件则更是严重。因此通过立法来构建我国的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势在必行。同时,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作为平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之一,对缓解社会矛盾、构建对被害人的保护制度、彰显国家对刑事诉讼双方利益的均衡保护、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第一部分首先对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及其理论基础做了简要概括,区分了不同的概念、归纳了各国立法特点、研究了各种基础理论。第二部分再以我国的基本情况为立法的基础和出发点,通过对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实践探索历程的研究、对地方试点共性的现实分析,得出我国实践当中存在的不足,如我国实践立法偏救助而非补偿、偏地域性而非全国性、偏政策驱动而非靠法律引导、偏维护社会稳定而非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并由此引出必须构建统一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第三部分作为对我国立法的必要性、条件和障碍的分析,能够立足实际,成为我国构建该制度并且法制化的前提。第四部分通过比较得出我国应当适用的立法模式和基本原则,为该制度的构建和法制化提供了大方向的指引。第五部分则是对存在争议的几个具体问题进行比较法研究,并且主要以我国实践情况来确定该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应为模式。本文的特点在于注重立足我国现有的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该制度,并对该制度立法,能够避免不切实际的理论空谈。此外本文结构上还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宏观构建与具体问题分析作为两部分展开详细论述,希望能够对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立法化略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