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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这一概念在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迅速引发全球关注,在我国同样如此,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影子银行的规模急速膨胀,它在填补传统银行业务缺位、丰富企业和居民投融资渠道的同时,因其高杠杆、少受甚至不受监管的属性埋下的安全隐患也引发公众忧虑。但事实上,影子银行作为一个中性概念,是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因此不应片面夸大其风险性而忽略其存在的合理性,是以秉持客观公允的态度增进对我国影子银行的认知,尤其是探明现阶段对我国市场经济主体中占据数量最多、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即中小企业发挥的融资效应,以及合理测度自身的风险溢出效应,对于我国影子银行兴利抑弊、维系金融体系安全和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极有裨益。为此,本文首先梳理国内外影子银行的相关理论,并尝试从纷繁芜杂的概念中厘清“中国式影子银行”的概念与特征,并从金融脱媒趋势与投资方、投融资中介及融资方等三方主体的共同作用探索我国影子银行的成因;其后就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历程、现状与趋势做详尽阐述,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我国影子银行现阶段发挥的中小企业融资效应与风险溢出效应,具体过程和结论如下:首先,对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效应。本文先分别从闲置资金聚集效应、流动性增强效应、投资效率提升效应以及成本降低效应等方面系统分析影子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影响的内在机理,而后运用2010年末至2016年上半年间我国影子银行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的数据,通过构建现金——现金流敏感性模型,证实影子银行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其次,对中小企业银行信贷的补充与替代效应。在以中小企业为对象的融资业务中,影子银行对传统银行信贷业务究竟发挥“补充”抑或“替代”效应,本文通过构建SVAR模型所做的实证研究作出回应:一方面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在传统商业银行信贷无法满足中型企业融资缺口时发挥“补充”效应,因此我们认为不宜片面夸大影子银行的负面影响,采用过分严厉的监管措施来取缔或“消灭”影子银行;另一方面,我们也应正视影子银行在对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对传统银行信贷表现出“替代”和“挤出”效应,这在影子银行由于自身局限尚未成为小微企业融资主力的同时会削弱小微企业从正规金融融资的能力。这种“替代”与“挤出”源自影子银行更为契合小微企业“短、小、急、频”的融资需求以及影子银行业务融资业务与银行传统信贷业务的“同质化”,因此通过影子银行的业务升级改变“同质化”,有助于加强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信贷的“补充”效应,削弱“替代”效应,使两者携手多渠道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最后,测度影子银行自身的系统性风险溢出效应。虽然上述实证结果表明,影子银行确实能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填补实体经济的融资缺口、弥补市场失灵,有其存在发展的必要性,但与此同时,在监管尚未及时调整跟进的情形下,影子银行由于期限错配、高杠杆等问题,自身存在的风险会通过融资路径、资产负债路径、支付体系、业务同质化及公众信心等直接或间接路径溢出至金融体系,而经济周期波动、金融机构关联性、融资对象高风险性、利率市场化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等在内的诸多因素会强化和放大该风险溢出效应,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本文通过构建GARCH-Copula-CoVaR模型研究发现:从整体来看,影子银行体系的自身风险均显著高于传统商业银行,且高于金融系统整体风险;就影子银行体系内各子类别的的风险程度而言,从高至低依次为:信托公司类影子银行、券商类影子银行、投资公司类影子银行及民间借贷类影子银行;从影子银行对金融系统的风险溢出程度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则依次为:信托类影子银行、券商类影子银行、民间借贷类影子银行及投资公司类影子银行,尤其是信托类和券商类影子银行,无论从自身风险还是对金融系统的风险溢出而言,均居影子银行类金融机构前列,因此即便影子银行整体杠杆水平一般,风险可控,引发全面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较低,但局部(以信托、券商类影子银行为例)因扩表提速、通道增加、资金链条拉长触发的杠杆水平推升、期限错配压力增大及风险溢出效应凸显,须引起重视,应侧重针对该部分金融机构进行杠杆调控,有效降低该类金融机构的自身风险,并且隔离其与传统银行体系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传递,维系金融体系安全。鉴于我国影子银行的现状、现阶段对中小企业融资发挥的实际效应及自身的风险溢出效应,建议依循“包容性、创新性、合法性和针对性”的指导路线通过影子银行的兼容并包、业务升级与结构优化,实现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兴利除弊,具体建议包括:包容性,即借鉴英国的“监管沙盒”理念,摒弃“大而全”的金融监管模式,并通过立法使原先处于“灰色地带”的影子银行业务合法化,同时为避免过度监管导致的市场融资成本高企,采取“温和式”去杠杆甚至是稳杠杆;创新性,主要体现为推进影子银行业务和模式的创新,以及监管思路的转换与创新;合法性,即完善监管立法及依法构建完善征信体系,推进信息披露;针对性,则表现为对影子银行的差别化、关联式及动态性监管,其中差别化即依据影子银行体系内各类别金融机构自身风险与风险溢出的差别,分别采用直接监管、间接监管及辅助监管等在内的多元化监管模式。本文的创新之处表现为:首先,厘清我国影子银行的概念特征,在此基础上合理测度规模。在我国影子银行的研究中,就我国是否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影子银行、如何界定更为合理,仍存有争议。本文尝试从纷繁芜杂的概念中厘清“中国式影子银行”的概念和特征,并依据影子银行主要类别对其规模进行测度,为正确认识和评估我国影子银行的经济效应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其次,研究影子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发挥的实际效应,解决相关研究中的焦点争议,通过业务升级实现影子银行“质”的提升。已有的研究较多立足于影子银行“量”的优化,本文则运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影子银行是否可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影子银行对中小企业银行信贷究竟表现为替代抑或补充效应”等影子银行研究中尚存的争议,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即“业务升级”,以期推动我国影子银行实现“质”的提升,使其更好地服务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最后,量化分析影子银行的风险溢出效应,明确影子银行在金融系统内风险溢出的主要承担者及风险溢出变化动向,为影子银行结构优化和风险管理提供参考。在研究影子银行的风险状况时,相关研究多聚焦于定性分析,本文将研究对象拓展至量化分析影子银行的风险溢出效应,并通过双重比较明确影子银行在金融系统内风险溢出的主要承担者以及风险溢出变化动向,基于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内各子类别系统性风险溢出效应的差异化测度提出差别化监管措施,优化影子银行结构、管控影子银行风险以期带动影子银行“质”的改良,维系金融体系安全。本文研究中的不足体现在数据和信息的可得性不足,具体为影子银行部分数据较难获取、非上市中小企业样本数据不易搜集,以及无法精准从影子银行类金融机构剥离非影子银行业务等方面,这一点有望在日后随着影子银行调研的深入和数据披露日趋完善而得以改进。除数据样本的充实外,本文的研究展望还包括:影子银行研究内容由“质”拓展至“量”和“价”,即关注如何使影子银行整体及局部(以业务类别或地理区域划分)的规模和增速控制在合理的阈值范畴内,以及影子银行融资业务的合理利率如何厘定;更可追踪研究监管趋严背景下的影子银行又将如何作用于经济、金融等领域,发挥怎样的效应,持续完善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