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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开放性”和“虚拟性”的本质是追求网络空间自由化。网络自由化目标本应是实现政治、文化、经济等方面都超越传统媒介的更为广阔、更有深度和频度的健康积极有序的交互空间。而不是一部分人加以利用成为其恶意诽谤、实施犯罪、传播色情、甚至于宣传分裂国家、破坏国家安全的“竞技场”。从这一点出发,我们需要借助政府的权威才能实现更大程度上的网络空间自由。然而,政府介入并不是我们所预期的那样完美,而是呈现出了政府监管与个人隐私的冲突、政府网络管理和言论自由的冲突等等一些新问题。使我们又因此陷入了“哪些可以管?”,“哪些不要管?”的困局之中。由此而来的是政府网络管理影响网络发展的程度、合理性以及双方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存在的问题的广泛关注和争议。本文的研究重心放在政府网络管理应与网络发展相协调的认知上。通过参阅大量资料发现,我国政府在管理网络方面存在着因噎废食的现象,管的过硬过死不利于我国网络空间的发展。此外,近50部相关法律法规基本上只考虑政府在管理过程中的方便性,却很少考虑网民的利益。基于被动性的立法、多头领导的机制、各个部门之间法规内容的相互冲突与不协调,造成了诸多法律法规的颁布不仅没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造成了适得其反的结果。严重的束缚着我国网络空间的发展。经过多重考察和论证,本文认为,协调我国政府管理与网络发展的关系需要厘清三个“度”。即:以不束缚公民在网络中自由合法的表达政治权利为度;以不阻碍网络经济安全快速发展为度;以能实现网络文化健康积极的发展为度。这要求政府树立“抓大放小”观念,正确对待网络空间中出现的问题,在维护国家利益和保障私人利益之间达到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