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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时间是人类生育模式的重要维度之一,通常通过包括初育年龄、终育年龄、各孩次之间的时间间隔等指标来测量生育的早晚及生育的密度。对这些指标进行现状、趋势和影响因素的研究,对人口政策的制定和调整至关重要。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的人类生育行为中,一孩到二孩之间的间隔差异很大,呈现出显著的区域、社会和文化的不同。在我国,生育间隔政策曾长期被用于“调节出生人口在同一时点上的分布,达到降低人口生育密度、减缓人口增长的目的”。自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间隔生育”一直是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1980年后,各省的生育间隔要求更加普遍。对依法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妇,均要求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之间的时间长度及(或)母亲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最低年龄。截止到2016年,全国绝大部分省(区市)取消了类似要求,自此,在我国生育政策中扮演重要地位的生育间隔政策被终止,育龄妇女可以自主决定二孩生育时间。综合现有文献来看,大多数研究将生育间隔作为生育模式分析的一个重要维度,围绕二孩生育间隔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和内部间隔结构分析,来观察个体二孩生育行为的时间变化。同时,出生间隔的长短也与母婴健康有关,了解间隔过长和间隔过短人群的规模大小以及规模变动趋势,进一步认识二孩生育间隔内部间隔结构的特征和变化,在人口发展中有特殊需要。然而长期以来,研究二孩生育间隔的微观数据来源有限,近十多年来的二孩生育间隔变动较为缺乏,而这又是我国生育政策变动较为频繁的时期,补充相关二孩生育间隔变动趋势的相关研究极为必要,需要相应的数据支持来补充相关国内实证研究。此外,现有文献缺乏对我国生育间隔政策的详细梳理,相关政策效应研究亦是空白。对中国生育转变的现有研究多集中于评估生育数量政策对二孩生育间隔的影响,对二孩生育年龄和二孩生育间隔的相关政策规定关注较少,对生育间隔政策是否影响及如何影响我国时期生育水平波动和生育模式转变的研究尚为空白,通过间隔政策差异解读省际生育转变差异的研究更是鲜见。究其原因,二孩政策生育年龄和法定生育间隔规定的高度多元化以及随时间的频繁变更增加了相关政策效应研究的难度,因此导致直接影响二孩生育时间的生育间隔政策却很少被触及。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各省广泛的政策差异也为研究出生数量、生育水平、生育时机及生育间隔如何随生育政策变动而波动提供了巨大空间,尤其是生育水平及生育模式在老的政策被取消或新的政策实施后的变动状况。各地不同阶段、不同内容的生育间隔政策如何影响二孩生育间隔的分布,对各时期的二孩生育水平有什么样的影响,并构造出什么样的二孩间隔递进模式,将是本研究旨在回答的核心问题之一。同时,对我国二孩生育间隔政策及其政策效应的研究可以促进对计划生育政策历史作用的评估。在生育推迟作为影响和解释低生育水平的一个重要维度越来越受重视的背景下,开展生育间隔政策背景下的二孩生育时间及生育间隔分析,能进一步深化对我国生育推迟进程及原因的理解,从而为判断我国未来生育水平及生育模式提供有益的借鉴。本研究首先梳理了我国二孩生育间隔政策的历史变迁,通过对31个省(区市)1980年来以来的生育间隔要求的详细梳理,获得间隔政策变迁的基础资料,作为理解我国二孩生育间隔变动的宏观制度背景。之后,从多个维度分析了我国二孩生育间隔的历史变动及其对我国时期生育水平波动及生育模式变迁的影响。为认识我国二孩生育间隔变动的内部人群差异,进一步分析二孩间隔的内部结构。此后,采用生存分析方法对照了妇女的不同出生队列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风险和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时间早晚,并对城乡、民族、地区、一孩性别、妇女教育水平进行了对比分析。文章最后一部分基于省级典型性分析和省际对比分析,检验各省间隔政策变迁如何影响二孩生育时间及二孩生育水平。研究发现,作为“晚(晚婚晚育)、稀(长间隔)、少(少生)”人口政策的重要内容,中国引入生育间隔规定是针对当时“早(早婚早育)、密(间隔短)、多(多育)”的一种干预和调控。20世纪八十年代部分省份颁布了二孩生育间隔政策、到了九十年代普遍化,自世纪之交以来逐步废除。依法生育二孩的政策生育年龄和生育间隔规定的高度多元化,各地的间隔要求亦随时间频繁变更。政策的变迁本身反映了政府对于生育间隔这一政策手段认识的不断转变和进化。由于可生育二胎的人群及生育时间由国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具有区域自治权的市制定,各省对一孩和二孩间隔要求不仅差异较大,调整时间及调整内容也各不相同,取消间隔政策的步调也不同步,间隔政策的出台、调整和取消既有时间差,也有间隔要求的长度和生育二孩年龄的早晚差异,还有豁免群体差异。同样的二孩生育行为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时期受到多元的时间规制。对我国31省(区市)生育间隔政策的相关要求及历史变动的详细梳理,宏观上掌握了要求生育间隔省份的数量变化,微观上明晰了各省生育间隔规定的方式、具体内容、修订次数及调整方向,填补了目前生育政策研究的空白。二孩生育间隔直接反映了我国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是政策的“晴雨表”,也间接反映着我国育龄妇女的生育密度,建构着我国妇女的生育模式和家庭的世代间隔。本文基于120县人口监测系统2013年上报数据的分析显示,我国平均二孩生育间隔经历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前的长期稳定、1990-2005年间的持续上升和2006年至今的缓慢下降,这与我国生育间隔规定呈明显动态关联。1990-2005年间我国平均二孩生育间隔和长间隔所占比例持续上升,越晚出生的妇女其生育二孩的概率更低、生育二孩的进度更慢,人们的生育密度降低,人口增长减缓。基于山东、广东等13省的典型性分析进一步揭示出,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生育数量政策基本稳定的背景下,各省生育间隔政策的变化对各省的二孩生育时间、二孩生育间隔以及时期总和生育率均产生了强烈影响。间隔政策的出台及政策收紧导致二孩生育水平和时期一孩到二孩的孩次递进比显著下降,放松及取消间隔政策后二孩生育水平和一孩到二孩的孩次递进比相应上升。不同的间隔政策及其变迁导致了各时期不同的二孩分布以及政策驱动的二孩间隔递进模式衍变。各时期的生育间隔政策通过将二孩生育集中或分散到更长的时间,引起二孩生育间隔变动及基于间隔的二孩生育率变动,从而导致不同阶段的时期生育水平波动和生育模式的变迁,显示其在我国人口转变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本研究也促进了对于我国生育推迟的相关研究。我国目前的生育推迟研究多集中在一孩,而由于生育间隔政策的影响,各省的二孩生育时间长期受到间隔政策的强约束,缔造出不同的二孩生育推迟幅度与生育推迟进程。不同间隔政策导致不同间隔年的二孩分布以及政策驱动的二孩间隔递进模式的演化过程。随间隔政策出台,10年间隔的一孩到二孩的递进曲线从左倾斜过渡到右倾斜,间隔政策放松(包括取消)后再次偏向左侧。相应的,峰值二孩生育间隔从八十年代的2年逐渐向更长的政策性间隔年限转变,二孩生育年龄不断推迟。然而,生育间隔政策取消后间隔变短、峰值生育间隔逐渐向2年回归,再次证明在生育间隔政策实施期间,人们的生育时间安排受外在制度约束,一旦外在约束撤销后,生育时间更加自主,生育推迟的幅度有所减弱。本研究还揭示了不同时期不同间隔政策省际间的同质性与异质性。以往的生育间隔分析通过计算平均二孩生育年龄与平均初育年龄的差值来测量二孩生育的集中度,但无法反映二孩生育时间的离散度和异质性。本研究通过基于间隔的一孩到二孩递进比这一指标,既展示了不同时期二孩生育的集中度,也提供了二孩生育在不同间隔的离散分布,更加全面地展示了不同时期和各省不同间隔政策背景下二孩生育的递进概率和生育进度,揭示了政策导致的地区和时期差异,丰富了二孩生育间隔模式及变动规律的相关认识,深化了生育间隔政策变动在我国生育转变中作用的理解,也证明了生育间隔政策在解释我国生育行为的省际差异中的作用。在当前全面放开两孩政策、全国不分城乡均晚婚晚育、群众主动推迟生育、低生育水平长时期持续的背景下,育龄群众对于生育的自我掌控更强,生育间隔规定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力和作用空间在减小,生育期缩短,过长过短间隔所带来的人口健康影响应被重点关注,并向有关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公共服务。虽然当前政策要求的生育间隔已经淡出,生育间隔作为一种政策手段已退出历史舞台,但考虑到恰当的生育间隔对母婴健康的益处,间隔生育(birth spacing)和适当的生育间隔应被重视并倡导,实现从政策主导的被动生育间隔到自主的间隔生育转变。通过有效的避孕节育,达到合理的生育间隔,促进母婴健康,亦是全民健康时代的现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