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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形势下的必然趋势,推进利率市场化不仅是对金融体系的完善,也是对我国整个市场体系的完善。利率市场化有利于利率杠杆作用的发挥,有利于资金的优化配置。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利率市场化在我国的推进过程是循序渐进的,我国利率市场化要遵循的路线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2013年7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即央行)颁布的《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中,决定全面放开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限制,取消了0.7倍贷款利率下限的规定,这说明我国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的目标已得到实现。虽说利率市场化正在稳步、渐进地推进,但利率市场化仍可能带来利率大幅波动、行为短期化等问题,可能对经济造成不利的影响,为了避免这些不利影响的出现,就需要为利率市场化提供一个稳定的经济环境,而稳定经济环境的形成离不开国家干预,特别是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本文结合我国当前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背景,从我国利率市场化入手,第一部分对利率市场化进行简要的介绍,对利率市场化的含义进行界定,并介绍其发展历程和意义,说明我国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已是必然;第二部分引入利率市场化与国家干预关系的思考,指出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推动着国家干预的调整,同时也需要国家干预为其提供一个稳定的经济环境保障;第三部分分析了从利率管制背景延续而来的国家干预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存在的不足,即国家干预手段存在滞后性、干预边界不明确等;第四部分针对国家干预存在的不足提出解决的建议:通过为国家干预培育新的市场利率作为干预工具,修改、更新我国有关利率的法律法规和与利率相关的监管法规来解决滞后性问题;通过明确干预主体,将干预的范围限定在市场失灵范围内,干预力度确定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充分保障经济自由、充分考量干预效率范围内,同时为干预权力设置制约,将干预的权力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来界定国家干预的合理边界。本文的最终目的是希望通过完善国家干预制度来为利率市场化提供一个稳定的经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