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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根本是利益的和谐。2003年,我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后,城乡收入差距及其继续扩大问题日益凸显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倒U”假说和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对经济增长和城乡收入差距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和理论分析;马克思主义分析了城乡分离产生的条件和过程、城乡对立的性质和作用、城乡统筹发展的途径和条件;国内学者则利用统计数据和城乡收入差距指数、洛伦茨曲线、基尼系数、等分法等工具对我国城乡收入差距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分析了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历史变迁、成因及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对策。基于此,本文以湖南省辰溪县为例重点解析现阶段中部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问题,说明中部农民增收困难、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根源在于制度的缺失。据此提出欲振兴中部农业,控制中部城乡收入差距,实现中部崛起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城乡收入差距适度性是城乡收入差距研究的重要内容和前提。它是指城乡收入差距处于合适的既有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又不会造成收入过分悬殊的区间。国际上通常将基尼系数0.3—0.4或城乡收入差距指数1.5—2.0确定为城乡收入差距的适度性区间。事实上,根据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我们认为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适度区间应该是城乡收入差距指数在2.0—2.5之间。中部六省是农业人口最集中的地区,我们以农业大省湖南省的辰溪县为例分析了中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现状,说明中部地区城乡差距的严峻形势。在对辰溪县城乡居民基本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我们发现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是中部地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中部地区城乡居民无论是在收入、财产占有,还是消费上差距都非常大,超过了适度区间。根据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从城乡二元制度对中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我们认为制度缺失是现阶段中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根源。在我国无论是现行的土地制度,还是城乡二元的财税制度、户籍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或是根深蒂固的农耕文化都阻碍着农民收入的增加、拉大了城乡收入的差距。因此,我们必须积极改革农地制度,创新农地流转方式;创新政府公共财政制度,完善对农业的补贴制度;改革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速农村人力资本形成制度建设,提高农村居民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增加中部农民收入,控制中部城乡收入差距,促进中部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