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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品缺乏导致的融资不足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通过土地抵押发挥农村现有大宗财产的融资功能,将固定在土地上的资金启动起来,为农村信贷担保体制的创新,破解农村抵押难、担保难开辟了新路径。然而农村家庭承包土地使用权长期以来一直处于抵押禁区,学术界对此也颇有争议,那么,试点地区是如何突破法律限制进行贷款操作的?农村土地抵押贷款难题是如何解决的?怎样改变了银行的信贷供给意愿和农户的贷款使用意愿?这些问题的分析与研究对我国土地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此为切入点,试图通过农村土地抵押贷款机制的研究,有助于政府、金融机构及相关决策部门更好地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定相关贷款管理办法,帮助农民走出融资困境。 本论文在对农村土地抵押贷款相关文献进行全面、系统综述的基础上,基于对山东枣庄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重庆石柱、浙江江北、江苏新沂农房抵押贷款以及福建屏南林权抵押反担保贷款实地调查获取的数据与资料,采用多案例分析方法,分别对土地抵押贷款涉及的法律问题、农民失地失房问题和信贷风险问题等通过逐项复制进行了重复检验和对比分析,最后得出本文的结论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根据研究需要,本文共分八章,论文结构安排如下: 第一章导论。首先,从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两个角度指出本文选题的依据及理由;其次,根据所要研究的问题,指出本文的研究目标、内容和研究思路;第三,对论文数据资料来源及研究方法进行概述;最后指出本文的可能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第二章文献综述。对已有的文献进行梳理,对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和评述,对前人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明确该领域已有的研究成果及存在的不足之处,进一步明确本文的研究方向与研究内容。 第三章分析框架。根据论文研究内容与研究需要构建分析框架,从宏观(国家)、中观(政府)、微观(金融机构和农户)三个层面分别对土地抵押贷款深层次机理及影响因素进行了探讨。在我国农村经济、政策、金融等环境发生变化的背景下,土地进入抵押市场的前提是土地流转市场的发育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这也是土地能否抵押的关键,本章对此作了深入分析。 第四章至第六章为案例分析部分。运用多案例分析方法,主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林权“三权”抵(质)押贷款为例,通过逐项复制对第三章内容进行重复验证,并回答了本文提出的问题。首先,在回避国家法律风险方面,通过贷款合同类别设置回避了法律条款中“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的规定;其次,通过诱致性制度变迁,政府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确权、发证,实现了土地资源资本化,并通过土地使用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以及农业政策性保险机制引入、贷款补贴、风险基金补偿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土地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农民失地失房风险防范方面,实行部分土地抵押、要求抵押人有两套以上的住房、规定贷款使用年限等措施加以控制;再次,在信贷风险防范方面,放款银行更注重强调第一还款来源及抵押物的处置变现能力,而村民委员出具的同意土地使用权随抵押物流转的书面承诺,可降低对银行对抵押物的处置风险;最后通过案例地区土地抵押贷款规模分析了银行信贷供给意愿和农户贷款使用意愿的影响程度。 第七章为案例比较与分析。主要对所研究的案例做一归纳、总结,从贷款模式、风险防范、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突出不同贷款模式在机制运行方面的特点及创新性,并提出对问题的见解与思考。 第八章为结论及政策建议。通过前面的理论与实证分析,得出本文的研究结论,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抵押贷款的政策建议。 论文选取了我国东部和中部农业经济发达地区“三权”抵(质)押贷款典型案例,通过调查获取的第一手资料对研究问题展开了详细论证。研究结果表明,土地抵押贷款自身特性决定了期初离不开政府适当的扶持、引导,并在政府的协调下通过制度设计与政策措施有效回避土地抵押贷款涉及的各种风险,使之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增加银行信贷供给,缓解农民由于抵押品缺乏面临的信贷约束。但由于目前我国土地流转市场还不完善,土地、农房等抵押物受主客观因素影响仍然存在着处置变现的困难与障碍,银行出于自身贷款安全性考虑,信贷供给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同时,过于严格的贷款条件又将贷款对象限制在狭窄的范围内,不利于土地抵押贷款业务的广泛开展。 有关农村土地抵押贷款研究的文献还不多见,本文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失,取得了一些新的突破:一是尝试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对土地抵押贷款的运行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进行系统、深入研究;二是首次综合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和林权“三权”抵(质)押贷款进行了实证分析,提供了基于实践经验的新证据,弥补了以往实证研究的不足;三是从抵押品扩展的角度探讨了农村信贷担保体制的创新,论文在研究领域上有拓展性的创新价值。不过,论文只是对土地抵押贷款机制进行了粗浅分析,进一步的研究还需要结合农业保险、农产品市场价格等进行深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