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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旅游是公益慈善和旅游相结合的一种新型旅游形式,更加注重到需要帮助的地区(如贫困地区)进行旅游以有益于当地居民。对旅游者而言,不仅能够游山玩水,更能深入与当地居民交流,做对当地居民有益的事;对公益旅游组织者而言,通过组织公益旅游既帮助了目的地居民,又丰富了旅游者经历,激发旅游者的慈善理念;对目的地居民和政府而言,公益旅游以保障当地居民利益为核心,保护了当地的文化,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水平。总之,公益旅游是一种有益的可持续旅游形式,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本文首先通过对国内外公益旅游在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中的差异进行对比分析,提出了公益旅游的概念:在贫困落后等需要帮助的地区开展的,由旅游者、旅游组织、目的地政府、目的地社区居民和目的地旅游企业中的几方共同参与的能够保障旅游目的地社区居民利益的一种旅游形式。在界定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公益旅游与大众旅游、选择性旅游、生态旅游、扶贫旅游和志愿旅行的关系,并对公益旅游进行了供求分析、动机分析和利益相关者分析。根据公益旅游的发展历程,我们将公益旅游发展模式分为三大类:公益旅游者主导模式、公益旅游组织主导模式和公益旅游目的地主导模式。对三类模式又进行了细分,分析各模式的优点与缺点。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公益旅游模式的初步创建:认为当前我国公益旅游正由公益旅游者主导模式向公益旅游组织主导模式过渡;公益旅游组织应该是非营利组织和旅行社共同参与,保障公益旅游的发展动力和良性运作;并对目的地各利益方进行分析,探讨各方合作的条件。接下来我们对三类模式分别进行案例分析,“多背一公斤”是公益旅游者主导向公益旅游组织主导转变的例子,中国心志愿团队的公益旅游是公益旅游组织主导的例子,雨崩村旅游是目的地居民主导发展旅游的案例。通过对三个案例进行供求分析、动机分析以及利益相关者分析,深入探讨各案例的成功和不足之处。最后,我们对研究进行总结,认为前两种模式目前缺乏目的地政府及居民的积极互动参与,第三种模式并没有采用公益旅游的说法,多是政府主导下的扶贫旅游。未来公益旅游的发展必然是目的地发挥更为积极主动的作用,旅游者、公益旅游组织、目的地政府、目的地居民及目的地旅游企业各方共同参与,各方进行博弈达到一种利益的均衡,以达到保证目的地居民利益的要求。结合研究我们对公益旅游的发展给出了相关建议,包括适度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公益旅游以及有效的激励和营销拉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