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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中国经济社会与城市化的发展已势不可挡,公众对生活质量、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升,与之相对应的,对各种大型公共设施的需求亦日渐增长。但由于所需公众设施的负外部性,加之公众民主意识、环保意识、维权意识的提升,导致无人愿意将邻避设施建在“自己家后院”,从而引发邻避冲突。邻避冲突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均重大影响,因而引发了政治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环境法学等多学科领域的重视,但长期以来,邻避冲突事件在我国并未得到有效控制,本议题依然存在研究的必要。法律调整手段具备有目的、有组织的特征,并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具有其他规制形式不可比拟的优越性,故本文采用了跨学科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法,对邻避冲突的法律治理进行研究。首先本文对邻避冲突的概念进行厘清,明确邻避冲突法律治理的对象。同时又介绍了邻避冲突法律治理的环境法理论基础之“环境正义理论”与“容忍限度理论”,指出我国邻避冲突法律治理中与上述论相背离之处,以更全面地挖掘邻避冲突法律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本文用大量篇幅着重分析了我国在邻避冲突治理中存在的法律困境,具体方式为从邻避冲突法律治理模式为切入点,并以其为依托,逐步对主体、实施机制、救济途径中存在的治理问题进行了探索。具体而言我国目前所采取的“权威式”、“运动式”、“事后救济”治理模式均成为阻碍邻避冲突治理成效的根本因素,在这些治理模式的主导下呈现出主体(公众、环保NGO、专家、企业)不规范参与、实施机制(预防、应急、监管机制)不健全、救济途径(行政、司法、监管手段)不畅通等具体问题。且本文对问题的研究趋向于深究问题产生的本质原因,如发生暴力冲突这种公众参与非理性表达的深层缘由、强调信息公开为何还是不能避免邻避冲突的发生等等。在提出对问题的解决对策之前,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法,对在邻避冲突法律治理领域中发展比较成熟的美国、日本、台湾等域外国家与地区治理经验进行了简单分析、归纳与评价,为完善我国邻避冲突法律治理进行铺垫。最后,本文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对邻避冲突法律治理中所存在的问题一一提出解决方式,但并不是“拿来主义”,是在结合“本土资源”,总结出了如下完善途径:在治理模式上需转型、实现多主体的有效参与、健全法律实施机制、畅通救济途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