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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步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以来,我国的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人口老龄化问题成为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在社会老龄化的大背景下,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而如何通过民事监护制度来切实维护老年人的生存、养老等相关权益问题也成为法律学界研究的新课题。本文的写作目的就在于通过分析我国老年监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考察国外先进老年监护制度的设计,结合我国的国情,来探索和改进我国的现有老年监护制度,以期来更好的保护我国老年人的相关权益。首先,本人对老年人监护的含义和我国老年人监护的状况进行了介绍。此部分在对监护和老年人这两个基本概念进行阐释的基础上,得出老年人监护的含义。紧接着介绍了我国老年人的现状和我国现实生活中的老年人监护状况,以此表明我国老年人监护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孤寡独居老人通常处于无人监护的境地、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赡养或监护过程中存在侵害老年人权益等问题。其次,是对我国监护制度中有关老年人监护的规定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我国老年人监护规定中存在的问题的。此部分通过对《民法通则》中有关监护条款的逐一分析,最终得出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监护理念落后、监护对象过于单一、缺乏对被监护人意思的充分尊重、监护人的选任范围过窄、选任方式落后、缺乏有效的监护监督机制等问题。期望通过此部分来明晰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的具体问题,以便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然后,本人对国外成年监护制度中有关老年人监护的规定进行了介绍和评析。该部分重点讲述了日本的后见、保佐、辅助制度、德国的照管制度、英国和美国的持续性代理权授予制度,上述各类制度是这些国家在应对本国老龄化问题时结合本国具体国情而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本人希望通过对上述国家中老年监护立法的了解,来探索和总结出发达国家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先进理念和制度设计,以为完善我国老年监护制度所借鉴和吸纳。最后是本人对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提出的一些完善建议。本部分是在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有机结合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具体对策。本人期望通过采取扩大老年人监护制度的保护对象、在法定监护制度内细化设置后见、保佐、辅助三种监护方式、增设意定监护制度以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详细规定老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建立多维监护监督机制等措施来完善我国的老年人监护制度,以达到更好的生活中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