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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化、工业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日益凸显,突出地体现为住房价格快速上涨和住房供给结构性短缺。从住房的空间分布状况来看,当前的住房问题主要指的是城镇居民居住问题,尤其体现在人口密集、经济繁荣的大中型城市中。从住房供给和需求的主体来看,住房问题主要是指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住房问题产生的原因是我国住宅市场难以自发地实现帕累托最优。
我国当前的住房供给制度存在两类最突出的矛盾有:一是、住房供给和住房需求的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住房供给量小于住房需求量:(2)住房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不匹配。一是、住房保障机制与当前滞后的住房保障体系之间矛盾,表现在两个方面:(1)保障住房制度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法律、法规,导致保障性住房的投资不足,资金来源不稳定。(2)住房公积金畸形发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比例较低,且他们中大多人的收入属于中等或偏上的阶层,而真正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低收入家庭所占比例较低,违背设置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解决这两类矛盾的途径之一是建立公私合作住房供给模式。
首先,本文从住房的属性开始论述,指出无论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都是具有公共属性,只不过,商品住房的公共属性与保障性住房的公共属性相比较弱。由于住房的特殊性,导致住宅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灵,仅靠市场机制是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其次,考察了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的住房供给制度,指出了即使在自由市场经济的圉家,政府参与住房市场也是必要的。再次,考察了我国从1949年到目前的住房供给制度变迁轨迹,并指出了现存的住房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原因。最后,结合国外住房供给模式和我国住房供给制度的变迁,提出完善我国住房供给制度的建议--建立公私合作的住宅供给模式,并论述其可行性。